□本报记者 王璐
昨天,与IPO重启相关的一系列配套规则集中出台,其中包括今起施行的新版《股票上市规则》。
这一系列规则共四个,它们是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2006年修订)》和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和《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详见A16至A24)。
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IPO重启的法规准备基本就绪,只差“资金申购办法”等。
据了解,新《股票上市规则》根据新证券法、公司法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股改需要,进行了相应修订和完善。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信息披露、停牌规定、业绩预告、股票异常波动、首次上市和恢复上市以及退市、上市审核及复核、持股承诺和持股锁定等多个方面。尤其是明确了证交所对股票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的审核权,这意味着证监会将不再承担相关审核职责。
除上市规则外,其余几个文件均是格式化文件,规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格式和报送行为,进而规范提高了信息披露质量。相关报道详见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