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问责制为“国六条”保驾护航
[□贾必] 2006-05-19 00:00

 

  □贾必

  

  鉴于少数大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的现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认真落实去年以来中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部署,并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六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国六条”出台,标志着二次调控的开始,这是一次顺应民心之举。许多人认为,“国六条”的针对性更强, 措施也更为具体,关键在于落实。这反映了公众的心声。“国八条”的调控作用未能得以充分发挥,就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的执行不力。这次要吸取上次教训,用问责制为“国六条”保驾护航,防止与房市有着千丝万缕利益联系的各级地方政府,对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阳奉阴违。

  各级地方政府之所以不严格执行中央的宏观调控,利益是主因。在现有的干部考核体系,GDP的增速与干部政绩成正比,而房市的繁荣是推动GDP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因而,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不惜违背宏观调控精神推动房价上涨,以促进GDP发展速度,累积个人政绩。

  而且,房地产业早已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源。正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指出:“在一些地方政府,土地直接税收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房价上涨,地方政府也是直接受益者,它们有保护自己财源的本能冲动。

  除此之外,腐败也是一大因素。房地产一向是商业腐败的重灾区。一些腐败官员与开发商串通,以权谋私,大发不义之财。更有甚者,一些官员或其亲属,直接加入到炒房队伍中去,成为房价上涨的推动者。

  首次房市调控,由于问责制缺位,导致各级地方政府“抗命”的成本极低,而收益却很大。深圳、北京等地,在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后,房价逆势而涨,即是最明显的例子。能够制约各级地方政府利益冲动的唯一办法是问责制,只有问责制,才能增大地方政府牟利的成本和不执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成本,使得地方政府在利害权衡之下,选择严格执行中央的调控政策,而不是“抗命”。

  令人欣慰的是,中央显然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伴随“国六条”的出台,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地区、特别是城市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这恰是建立问责制必不可少的一个前提。

  应该认识到,首次宏观调控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的阳奉阴违,未能达到中央的预期———这是促使“国六条”出台的根本原因———如果“国六条”再由于受到一些地方政府的消极懈怠,导致调控作用不能产生明显效果,不仅可能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也将使公众的信心受到伤害。

  因此,尽快建立起问责制,做到令出必行,才能树立政策权威,确保“国六条”被严格执行,既能使公众从中受益,亦能促使中国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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