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促使地方政府从利益中抽身
[□博杰] 2006-05-19 00:00

 

  □博杰

  

  伴随房价的飞涨,坊间的担忧与不满之声日甚。在这种情况下,“国六条”出台,无异是众望所归。同时,不少人也担心,一些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再次对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阳奉阴违,进而导致“国六条”重蹈“国八条”的覆辙。人们的担忧因素很多,但归根结底都在一个因素上———地方政府在与房地产相关的利益中陷得太深。

  实际上,不仅“国八条”,其他宏观调控措施之所以常常受到一些地方政府的消极对待,也往往是地方政府维护自身利益的结果。这不禁使我想到西方国家的一些情况。连续担任芝加哥市长17年的戴利,针对目前中国很多城市房价高昂的情况,给出了他们的经验:“芝加哥的做法是一定比例地提供廉价出租房屋,提供给老人、有孩子的家庭、无业游民,给他们提供机会在城市居住,而不是把他们赶出城市,我们做这些力图使他们成为中产阶级,同时改变贫困的另一个方式是提供给他们教育。”

  芝加哥的经验在西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西方国家,尽管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各方争议激烈,但一旦政策出台,各地政府必严格执行,不敢有丝毫懈怠。主要在于,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在与利益相关的领域涉足很少,相对比较超脱。反之,倘若身陷利益之中,许多工作它们也做不好。

  这与西方国家的政府对自己的定位有关。在西方,政府的职能定位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即宏观调控、社会管理、提供公共物品及公共服务。依照这种定位,政府必须从经济领域中退出,将资源的配置交给市场来完成。如此,政府既能充分履行公共服务等职能,又能真正做到不越雷池,不对正常的经济运行产生干扰。

  如果将芝加哥的做法拿到我国,恐怕就很难行得通。最起码,一些地方政府就不愿意那样做,因为政府提供廉租房将拖房价上涨的后腿,影响房市的“繁荣”,进而使政府的收益减少,影响官员的政绩。根源就在于,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与房地产业的联系过于紧密,利益纠缠太深。

  当然,地方政府过多地涉足于利益活动,与我国的制度设计也不无关系。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由于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中拿“大头”,它们为了获取更多的收入,常通过各种手段人为抬高土地出让价格,有的甚至不惜违法征用土地,导致土地征用中的违法现象和权利寻租现象屡屡发生。仅2003一年,全国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就多达12.8万件。

  因而,今年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提出将“出让金统一收中央财政”,而由中央财政下拨资金,将地方政府从利益中剥离出来,使各级地方政府能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政府摆脱诸如房地产业这样的利益纠缠,既符合现代政府的定位,也能减少由于与经济活动联系过于紧密而导致的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并能促使各级地方政府更好地执行中央出台的相关政策,真正做到令出必行,成为高效率为公众服务的亲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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