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嘉原总经理陈翔一审被判无罪
[□本报记者 陆宏] 2006-05-19 00:00

 

  □本报记者 陆宏        

  

  日前,在四川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600696)原总经理陈翔涉嫌合同诈骗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翔和被告人段唯被判无罪。龙波被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伟文犯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了解,法院认为,该案件第一被告人龙波以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5000万元资金,其行为构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但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段唯、陈翔伙同被告人龙波虚构上海利嘉与北京中产的合作,指使制作假的资金对账单,段唯、陈翔伙同龙波将骗取的财产用于炒股、投资的指控中,由于公诉机关对于陈翔与段唯的指控基本依赖被告人不稳定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并经庭审查明,控方当庭出示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段唯、陈翔有共同诈骗行为,故指控被告人段唯、陈翔犯诈骗罪证据不足,该指控不能成立,因此,被告人段唯、陈翔及其辩护人关于无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可以获得支持,陈翔、段唯均被判无罪。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