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直岩
G商业城(600306)利用公司首发A股股票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经营沈阳市部分户外广告项目,因协议另一方沈阳城建局未能履约,使得本来是已经签订了协议具备了法律效率的项目无法正常经营,导致沈阳商业城5年来户外广告经营业务减收6千余万元。日前,辽宁省证监局就此事致函沈阳市政府,建议妥善处理此事,保护股东权益。据悉,沈阳市有关领导已批示要求城建局拿出处理意见。
2000年10月,G商业城经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同意,利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沈阳市部分户外广告项目。据记者了解,为支持这一项目的实施,沈阳市政府先后五次召开协调会并多次形成会议纪要,要求沈阳市城建局和有关部门全力支持G商业城这一项目的运作。
但此后5年中,沈阳市城建局无视当初作出的承诺,对G商业城出资买断的广告资源,或阻挠商业城发布广告,或划拨他人使用,或将按规定已经获取许可证的户外广告牌子强行拆掉,或当成城建局的自有资产擅自处置、自己经营。5年多来G商业城虽然进行了多达数十次的交涉,但未能改变这种状况,户外广告公司经营减收6千余万元,2005年出现亏损逾百万元,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侵害,公司也因此蒙受大量的法律诉讼,遭受损失。
2005年G商业城户外广告项目经营结果依法披露后,引起社会有关各界特别是证券监管部门的密切关注。2006年4月下旬在G商业城三届二次董事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广大股东质询公司董事会并公开发表独立意见,严厉要求公司高管层要依法面对此事,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给广大投资者一个满意的答复。辽宁证监局也致函沈阳市政府建议妥善处理此事,切实保护股东权益,并组成专门力量,对此事全程监管;上海证券交易所下达关注函要求G商业城30个工作日内挽回损失,提出整改意见,并明确继续关注。
据悉,沈阳市政府领导批示下达后,相关部门已做出反应,目前,此事正在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