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社会法人股过户事宜的公告(等)
[] 2006-05-19 00:00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06—023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社会法人股过户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于2006年3月 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06年5月17日,新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将所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800万股过户给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800万社会法人股后,共计持有新疆众和社会法人股3841.9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16%,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日,上海杨行铜材有限公司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将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521.95万股过户给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杨行铜材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本公司股份521.95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5%,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06—024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向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转增5.09股的比例定向转增股份。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为:2006年5月22日。

  ●除权日:2006年5月23日。

  ●复牌及新增可流通股上市流通日:2006年5月24日,本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自2006年5月24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新疆众和"变更为"G众和",股票代码"600888"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4月17日召开的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公司以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流通股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份,转增比例为每10 股转增股本5.09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2股的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股份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年5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以流通股股本为基数,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转增比例为每10股转增5.09股,共计转增14,888,252股。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22日。

  2、除权日:2006年5月23日

  3、复牌日和新增可流通股上市日:2006年5月24日,

  4、上交所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作相应除权处理,并计算除权价。

  5、2006年5月24日公司股票复牌,本公司股票该日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5月24日恢复交易,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众和”,股票代码“600888”保持不变。

  五、对价股份安排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六、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八、联系方法

  电话:0991-6689800

  传真:0991-6689882

  联系人:杨波 衡晓英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830013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公司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表决公告及相关法律意见书。

  3、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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