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92 股票简称:*ST精密 编号:临2006-015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有关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为广州恒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贷款担保诉讼
公司于2002年6月与广东证券为广州恒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四笔借款共计20000万元提供担保,借款期限24个月,实际借款借据记载的贷款期限为一年,因逾期未还,广东发展银行向广州中院起诉。广州中院于2004年6月3日以(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62号、563号、564号、5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广州恒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东证券对广州恒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债务承担二分之一的责任。广东发展银行对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广东证券承担的保证责任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该事项公告于2005年4月2日《中国证券》、《上海证券报》)。广东高院已二审结案,以(2004)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80号、181号、182号、1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广州恒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撤销一审判决的广东证券对广州恒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债务承担二分之一的责任,改判为广东证券应对广州恒越公司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为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贷款担保诉讼
原告中行广州番禺支行因被告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1日、11月29日向中行广州番禺支行借款5000万元、3000万元,未能按约定清偿债务,向广东中级法院起诉,本公司为第二被告,广州宏翰房地产开发公司为第三被告,徐伟为第四被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广州恒烨立即清偿贷款本金5000万元、3000万元及至清偿日止的利息;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诉讼事项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已披露)。日前法院已审理结案,广东中级法院以(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92号、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本公司和被告徐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广州宏翰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特此公告。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