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05-19 00:00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G北大荒     公告编号:2006-08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18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422997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0.6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姜夏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决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所作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15422997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二、决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所作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15422997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三、决议通过公司《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15422997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四、决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15422997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五、决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497,147,735.68元,根据公司章程,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0,441,086.83元(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4,410,868.28元为基数),按5%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25,220,543.41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21,486,105.44元,以完成定向回购后股本1,634,292,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2.57元(含税)现金红利,对以前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每10股1.87元(含税)现金红利,以上两项合计每10股派4.44元,共派现725,625,648.00元。

  同意115422997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六、决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115422997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七、决议通过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06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同意233797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鉴于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集团公司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八、决议通过公司《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草案)的议案;

  同意115422997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九、决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15422997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十、决议通过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15422997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十一、决议通过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15422997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十二、决议通过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15422997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十三、决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及报酬的议案;

  继续聘任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师,年度报酬确定为人民币133万元。

  同意115422997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程丽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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