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等)
[] 2006-05-19 00:00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编号:临2006-014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厦股份”或“公司”)于200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于2006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于2006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现发布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5月24日13: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5月22日~2006年5月24日期间各交易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5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中山路343号东方广场

  5、会议审议事项:《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6、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8、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的《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

  二、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为便于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为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进行表决提供网络投票技术安排,并负责办理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委托征集事宜。

  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三项内容,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具体程序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不论是否参加了投票表决、是否投了反对票,均需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三、股东出席相关股东会议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方式

  (1)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06年5月22日~2006年5月23日9:00~16:00

  (4)登记地点:

  无锡市中山路343号7楼公司董秘办公室

  邮政编码: 214001

  联系电话: 0510-82702093

  指定传真: 0510-82700159

  联 系 人:张斌、陈辉

  2、网络投票的方式

  (1)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5月22日、23日、24日的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网络投票沪市代码:738327;深市代码:363327;投票简称:大厦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a、买卖方向为买入;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会议议案序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不同股数代表的表决意见如下表:

  

  (4)投票注意事项: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3、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大厦股份截止2006年5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5月17日~2006年5月23日期间正常工作日的9:00-16:00。

  (3)征集方式:董事会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四、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公司董事会已于2006年5月10日公告了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股票已于2006年5月11日复牌。

  (2)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五、其它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发布二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性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5月12日、2006年5月19日。

  2、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以下表决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明确表示表决意见,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

  本单位(个人)对会议议案《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意见是:赞成( );反对( );弃权( )。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表决意见符号为“√”,请在相应括号内填写。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编号:临2006-015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18日收到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苏国资复[2006]88号),参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无锡市商业对外贸易公司”、“无锡市商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无锡天鹏集团公司”的对价方案已获得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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