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06-23号 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18日下午2:30在沧州大化办公大楼一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1,712,30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8.50%,其中,无限制流通权的流通股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7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0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平海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会议以151,712,30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100%, 0 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会议以151,712,30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 100%,00股反对, 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会议以151,712,30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 100%,00股反对, 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会议以151,712,30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 100%,00股反对,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5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13,025,592.04元,依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及10%的法定公益金,不提取任意公积金,则当年可分配利润为90,483,495.2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2,288,718.03元,扣除2005年已分配现金红利25,933,162.00元,实际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6,839,051.23元。又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大化集团承诺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保证利润分配不少于沧州大化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故公司拟以2005年末总股本25933.16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共计28,526,478.20元,剩余108,312,573.03元结转至下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5. 在关联股东河北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情况下,会议以 658,7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 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以往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对本公司2006年度超过3000万元且占2005年末公司净资产5%以上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
具体预计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6. 会议以151,712,30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 100 %, 0 0 股反对, 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即审议通过了董事杨立先生退休,选举贺丙国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该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贺丙国,男,1964年12月出生,青岛化工学院毕业,高工。曾任沧州化肥厂尿素车间主任,沧州大化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复合肥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技术改造项目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现任河北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7.会议以151,712,30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 100 %, 0 0 股反对, 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3月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七次董事会对原《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后的章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同时也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共同利益。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会议以151,712,30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 100 %, 0 0 股反对, 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会议以151,712,30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 100 %, 0 0 股反对, 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会议以151,712,30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 100 %, 0 0 股反对, 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贺伟平到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