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9 证券简称:南京化纤 公告编号:临2006-006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18日在南京市洪武路115号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名,持有股份 106,783,9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08%,其中,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106,561,01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4.96%;社会公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22,889股,占社会公众股股份总额的0.27%,占公司总股份的0.1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沈光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6,783,907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2,889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0%;
(2)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6,783,907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2,889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0%;
(3)2005年度财务决算和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06,783,907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2,889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0%;
(4)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13,349,587.44元,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34,958.74元,按照5%提取法定公益金667,479.3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9,890,878.00元,扣除已派发的现金股利7,754,274.84元(实施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53,483,752.49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按照实现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667,479.37元,剩余利润转入下年度;本年度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06,777,907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9%;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6000股;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1%。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6,889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97.3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0%;弃权:6000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2.70%;
(5) 关于支付200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2006年度续聘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定支付200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30万元,并继续聘任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审计项目与其商定。
同意:106,783,907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2,889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0%;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06,783,907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2,889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0%;
(7)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
同意:106,783,907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2,889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0%;
(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106,783,907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2,889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0%。
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顾玉姝律师接受委托,对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