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 2006-05-19 00:00

 

  股票代码:600385 股票简称:ST金泰    编号:临2006-005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5月17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鲁民二初字第37号《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

  被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诉状中称:2003年4月28日原告与我公司签订2003年流字第0025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6420万元,于2004年4月20日到期。同日原告与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其对我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借款到期日起两年。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我公司发放了贷款。贷款到期后我公司未能按约定还本付息,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亦没有履行保证义务。

  二、诉讼请求:

  1、判令我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6420万元以及利息;

  2、判令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我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我公司及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追索债权的费用111万元;

  4、判令我公司及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和保全费。

  备查文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鲁民二初字第37号《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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