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重拳出击非法网络炒汇
[□本报记者 禹刚] 2006-05-20 00:00

 

  □本报记者 禹刚

  

  外汇局昨日称,目前任何境外交易提供商均未获得境内经营许可,外汇理财应走商业银行等正规渠道。外汇局称,外汇部门与公安机关正联手打击非法网络炒汇活动,并特此提醒投资者要远离非法网络炒汇活动,避免投资风险。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行动,依法取缔了天津财智外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非法网络炒汇窝点。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网络炒汇活动实质是通过互联网开展外汇保证金(外汇按金)、外汇期货等外汇衍生产品交易。近年来,这一活动在我国一些城市渐呈蔓延趋势。1994年,外汇局及有关部门就曾严令禁止境内任何机构和个人组织、参与外汇期货和外汇保证金交易。目前境内各种媒体上所载境外交易提供商都未获得过境内经营许可,某些投资或咨询公司、代表处组织境内居民个人参与这种交易活动均属于违法行为,投资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不受我国法律保护。

  此外,外汇局还将根据有关规定和事实情节,对违规机构和居民个人做出行政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机构和个人,有关司法部门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境内各商业银行均已开办实盘外汇买卖业务,方便广大个人投资者从事正常的外汇资金买卖业务。人民银行、外汇局还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境内居民个人在年度总额内购汇仅需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并向银行申报用途后即可办理。

  同时,为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金融投资和资产管理的合理需求,允许国内企业和个人委托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投资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便利境内居民外汇理财。

  据了解,境内居民个人参与非法外汇保证金或外汇期货交易大部分遭受了巨额损失,其中既有交易本身风险较高,居民个人投资者缺乏必要的外汇理财常识等因素,也不乏少数境内机构和个人打着境外投资公司或交易商的幌子,伺机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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