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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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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5-20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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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资金申购方式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关于股票发行与认购方式的暂行规定》(证监发字[1996]423号)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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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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