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汤计 姚均芳
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日披露的消息,伊利集团公司原董事长郑俊怀、原董事会秘书张显著、原办公室主任李永平、原执行董事郭顺喜等4名高管在二审中,被法院维持原判;原副董事长杨桂琴,由一审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改判为缓刑。
据介绍,1999年至2001年,伊利原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郑俊怀,为了收购呼和浩特立鑫实业开发公司、天津常印印刷有限公司、长春胜利粮贸公司所持有的伊利公司社会法人股以获取个人利益,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私自授意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注册了私营性质的呼和浩特市华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之后又利用担任伊利公司董事长、总裁的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以单位名义贷款1500万元,并挪用150万元供华世公司购买股票,牟取个人利益。
2005年12月31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认定5名被告人犯有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俊怀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杨桂琴、张显著有期徒刑各3年;被告人李永平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郭顺喜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一审法院判决后,除郭顺喜外,郑俊怀等4名被告人均提起上诉。
法院维持对郑俊怀有期徒刑6年的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