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宏盛定向增发脱下“绿鞋”
[□本报记者 初一] 2006-05-20 00:00

 

  同时提高拟发行数量上限至6900万股

  □本报记者 初一

  

  G宏盛今日宣布在定向增发预案中取消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内容。在脱下“绿鞋”的同时,G宏盛将拟发行数量上限提高至6900万股。

  “绿鞋”制度即超额配售选择权制度,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稳定股价机制,旨在缓解新上市股票价格出现剧烈波动的情况。G宏盛曾在5月16日推出的定向增发预案中引入“绿鞋”制度。该预案称,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公司授予保荐机构以超额配售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保荐机构可以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发行数量15%的股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具体实施办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值得关注 的是,G宏盛当时在引入“绿鞋”制度时,加了“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置条件。该公司今天对取消该制度的解释则是,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内容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业内人士认为,在新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办法发布之前,G宏盛即在其定向增发预案中采用“绿鞋”制度,或许有不成熟或不适合之处,这可能是该公司刚穿上“绿鞋”就将其脱下的一个原因。

  中国证监会曾于2001年9月发布《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允许主承销商在上市公司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即“增发”)中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主承销商按不超过包销数额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在增发包销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选择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者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配给对此超额发售部分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这一制度直到2005年2月,才有公司(华鲁恒升)在增发方案中采用。

  在新的再融资办法和IPO办法发布后,有必要为超额配售选择权重新制定试点办法。业内人士预计,今后可能规定在增发和IPO时可以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并限于一定发行规模以上的公司。对G宏盛的定向增发及其发行数量来说,“绿鞋”可能并不合脚。

  G宏盛原拟定的发行数量为不超过6000万股,脱下“绿鞋”后,该公司将发行数量上限提高了900万股,提高的比例恰好是原拟超额配售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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