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 2006-05-20 00:00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发展         公告编号:2006-024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修改议案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下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3、因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与上市公司收购结合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待中国证监会豁免阳光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并完成股权过户后方可实施。

  4、公司将于近期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就公司股票复牌的具体时间等事项发布“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5月1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5月17日—200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06年5月17日至2006年5月19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06年5月17日9:30至2006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高桥路26号阳光假日大酒店8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含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林腾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人员和参加表决股东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39名,代表股份70,836,5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48%。

  (二)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股份59,940,473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0.7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98%。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福建省亿力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既参加了现场表决亦参加了网络投票。

  (三)社会公众股(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33名,代表股份 10,896,08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7.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在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规定的时间内,委托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46名,代表股份3,475,957股,占公司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5%;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390名,代表股份 7,544,12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5.920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267%。

  其中,3名流通股股东既委托董事会投票亦通过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4,000股。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和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其中,3名流通股股东既委托董事会投票亦通过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4,000股,以委托董事会投票结果为主;非流通股股东福建省亿力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既参加了现场表决亦参加了网络投票,以现场表决结果为准。

  2、其中,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3、本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邓翠红;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及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操作指引》、《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3、《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4、《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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