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股票代码:600305 公告编号:2006-临010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此会议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5月19日上午九点半
2、会议召开地点:镇江市中山西路84号恒顺宾馆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董事长叶有伟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7857585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798%。
2、社会公众股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社会流通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40854股,占本公司社会流通股份总数的0.3521%。
3、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公司董事杨晓康以及独立董事任永平先生由于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8575854股,同意7857585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其中:
1、非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8435000股,同意78435000股,占非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2、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40854股,同意140854股,占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二)、审议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8575854股,同意7857585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其中:
1、非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8435000股,同意78435000股,占非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2、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40854股,同意140854股,占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三)、审议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8575854股,同意7857585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其中:
1、非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8435000股,同意78435000股,占非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2、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40854股,同意140854股,占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四)、审议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8575854股,同意7857585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其中:
1、非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8435000股,同意78435000股,占非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2、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40854股,同意140854股,占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五)、审议公司2005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8575854股,同意7857585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其中:
1、非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8435000股,同意78435000股,占非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2、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40854股,同意140854股,占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六)、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8575854股,同意7857583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999%;19股弃权;0股反对。
其中:
1、非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8435000股,同意78435000股,占非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2、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40854股,同意140835股,占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7%;19股弃权;0股反对。
(七)、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8575854股,同意7857585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其中:
1、非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8435000股,同意78435000股,占非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2、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40854股,同意140854股,占流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镇江金荣恒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红勇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