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2006-05-20 00:00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G阳光 公告编号:2006-L15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06年5月19日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在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5月19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86,703,50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9.69%。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外国投资者对本公司战略投资的议案。

  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同意Reco Shine Pte Ltd以本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1)、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①、表决情况:

  同意86,703,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2)、本公司拟向Reco Shine Pte Ltd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12000万股。

  ①、表决情况:

  同意86,703,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3)、本公司向Reco Shine Pte Ltd拟采取对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由本公司向Reco Shine Pte Ltd非公开发行股份,Reco Shine Pte Ltd将按照其所接受的最终发行价格全额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①、表决情况:

  同意86,703,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4)、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即发行价格不低于相关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105%计算。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与Reco Shine Pte Ltd另行协商确定。

  ①、表决情况:

  同意86,703,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5)、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①、表决情况:

  同意86,703,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本项议案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项议案生效尚需:

  A、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简称“商务部”)就Reco Shine Pte Ltd对本公司的战略投资做出批复;

  B、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予以核准;

  C、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核准/批准(如有)。

  2、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二条修改为: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成立。公司经商务部批准,成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①、表决情况:

  同意86,703,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外国投资者对公司战略投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一切有关事宜,包括:

  1、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证监会、商务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核准/批准的情况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时机,并根据有关定价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协议、保荐协议、财务顾问协议、上市协议、聘请中介机构协议、其他相关协议;

  3、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及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如国家对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有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进行调整;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事宜;

  6、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①、表决情况:

  同意86,703,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于北京阳光上东三期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北京阳光上东三期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拟建设为酒店及酒店式公寓,总建筑面积约7.94万平方米。该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6.33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2亿元。项目建成并按计划销售完成后内部收益率21.60%。剩余募集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652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①、表决情况:

  同意86,703,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后新老股东按照实施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享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实施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享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①、表决情况:

  同意86,703,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6、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86,703,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7、审议通过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86,703,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8、审议通过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86,703,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9、审议通过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86,703,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

  3、结论性意见:股份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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