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绪言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86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或“本公司”、“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已经书面要求和委托公司董事会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为了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积极稳妥解决公司股权分置问题,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6月20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
投票表决权。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承诺,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表决权。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释义
在本征集函中,除另行说明之外,下列词语应具如下意义:
“安彩高科”、“公司”指: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人” 指: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征集投票权” 指: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该次会议投票权,由征集人在该次会议上代表做出委托的流通股股东进行投票权。
三、河南安彩高科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征集事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本次征集投票权仅为安彩高科拟2006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而设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6月20日(星期二)下午13:30开始。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6月16日、6月19日及6月20日的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安阳市中州路南段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有关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本日公告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五、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安彩高科截止2006年6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2006年6月10日-2006年6月19日的每日9:00—17:0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截止2006年6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安彩高科股份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5、2006年6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2006年6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公司证券办,确认授权委托。在本次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办。其中,信函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证券办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点: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州路南段安彩高科证券部
邮政编码:455000
联系人:任毅、赵晓亮
联系电话:0372-3932916-2533
传 真:0372-3938035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06年6月19日17时)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六、其他
(一)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二)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三)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征集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公司/本人有权随时按照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本次征集投票表决权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进行修改。本公司/本人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但除非授权委托已被撤销,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6年6月20日在河南省安阳市召开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指示行使对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委托人应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中只能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公司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一、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5、2006年6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2006年6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