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召开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 2006-05-22 00:00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06—006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以及召开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4月30日以传真方式发出。2006年5月12日上午九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周衡龙委托董事张翀宇代为出席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利用公司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

  为了推进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经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的股东提议,同意本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并委托董事会制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方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以实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目的,故如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200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则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将不会付诸实施。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金宇集团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6月1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6月15日至2006年6月19日的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宾悦大酒店会议室

  4、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1;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同日公告的《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投票委托权征集函》。

  5、参会方式

  公司股东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8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06年6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宇集团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公司邀请的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关于利用公司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方案摘要与本通知同时公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公司网站。

  (三)、提示公告

  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二次提示性公告,提示性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6月7日、2006年6月14日。

  (四)、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相关股票自2006年5月15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6月1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5月31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股票于公告后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5月31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会议,并申请公司相关股票于公告后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五)、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及行使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行使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金宇集团流通股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方式,在现场会议召开期间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可以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可以选择委托董事会投票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委托董事会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见同日公告的《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投票委托权征集函》)。

  公司流通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对于重复投票,按照如下顺序确定有效投票:

  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交易系统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及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本次会议决议对所有流通股东有效。如改革方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流通股股东,就均需按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六)、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东的沟通协商安排

  公司董事会设立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投资者座谈会、媒体说明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电话:0471-3336240 3336266

  传真:0471-3336202

  E-mail:stock@jinyu.com.cn

  公司网站:http://www.jinyu.com.cn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

  2006年6月9日—2006年6月18日

  每日9: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授权人请于会议召开半小时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松涛 吴晓东

  联系部门:证券部

  电话:0471-3336240 3336266

  传真:0471-3336202

  (八)、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6月15日至2006年6月19日的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要素

  投票代码:738201

  投票简称:金宇投票

  买卖方向:买入

  申报价格:代表本次会议的议案,即审议《关于利用公司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申报1元代表表决该议案。

  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申报1股代表同意,申报2股代表反对,申报3股代表弃权。

  3、投票程序操作举例

  

  4、投票规则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表决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表决申报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为无效申报。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2006年 6月19日召开的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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