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于2006年6月19日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下称“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本次会议将审议《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A股流通股东征集对上述议案的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A股流通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锦州港 / 锦港B股
公司代码:600190 / 900952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107001100457
公司法定代表人:关国亮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健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齐文辉
联系地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1号锦州港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416-3586462 3586234
传真:0416-3582431
公司互联网网址:http://www.jinzhouport.com
公司电子信箱:MSC@JINZHOUPORT.COM
(二)征集事项:拟于2006年6月19日召开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三)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06年5月18日
三、拟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6月19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6月15日到2006年6月19日中每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时、13:00-15:00时。
(三)现场会议地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1号锦州港会议室
(四)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流通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8日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6月8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流通股东。
(二)征集时间:2006年6月9日-2006年6月19日12:00,每工作日9:00—16:3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方式进行。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填写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征集股票权的授权委托书(下称“授权委托书”)。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 法人股东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股东账号卡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上须加盖法人股东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 个人股东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号卡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上须由个人股东签字。
3、 如果授权委托书是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如下收件人与地址送达: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委托投票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按下述规则进行审核见证。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将交给征集人,并由征集人行使投票权。
1、 经审核,满足下述全部条件的授权委托书将被确认为有效:
1) 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准备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在征集时间内以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到指定地址。
2) 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真实、完整、有效。
3) 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2006年6月8日交易结束时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相符。
4) 股东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2、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3、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以下办法处理:
1)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亲自登记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如果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 鉴于征集委托投票权的特殊性,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函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表面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上的签字或盖章是否确实为股东本人的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函规定的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提醒股东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4、 其他事项
1) 请将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委托”字样。
2) 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发送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确认授权委托。在征集时间内,委托投票股东应将本报告书(四、(四)第二步)中列明的全部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指定地址。在征集时间截止之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收到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的完备证明文件,则授权委托有效;逾期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未收到完备的证明文件,则授权委托无效。其中,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指定收件人签署回单视为收到,送达日为指定收件人签署相关信函回单日;采取专人方式送达的,以指定收件人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送达日为指定收件人在收条上签署的收件日期。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有效)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向A股流通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的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可以亲自或授权征集人之外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但除非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已被撤销,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请在选定的意见栏内打“√”。只能选择一种意见,多选择或不选都视为无效委托。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签署日至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包括相应延期会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