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 2006-05-22 00:00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 / 锦港B股     编号:临2006-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或“公司”)董事会受非流通股股东书面委托,组织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如该议案未获通过,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取消。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公司定于2006年6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现场会议,地点在本公司五楼多功能厅。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6月15日-2006年6月19日,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8日

  5、表决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A股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6、提示性公告:

  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性公告。提示性公告刊登时间分别为2006年6月7日、2006年6月14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见证律师;

  (3)保荐机构相关人员;

  (4)截止2006年6月8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相关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见附件。

  8、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A股股票自2006年5月22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6月1日复牌,此段时期为非流通股股东与A股流通股股东的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5月31日之前(含该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A股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A股于公告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5月31日之前(含该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A股于公告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A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交易日(2006年6月9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A股停牌。

  二、审议事项

  审议《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方案详见于本日公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并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三、A股流通股股东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及权利的行使

  1、A股流通股股东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

  A股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需要经参加表决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A股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A股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A股流通股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A股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为此,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A股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向A股流通股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公司A股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有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选择其一种方式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通过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A股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A股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或是否投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均需按照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4、A股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沟通:

  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公告后,公司董事会将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公司网站等方式,与A股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广泛征求A股流通股股东的意见。

  五、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A股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如下:

  1、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代码:738190,投票简称:锦港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锦州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A股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操作程序如下:

  买卖方向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申报价格         委托股数         投票意向

  买 入         738190        锦港投票            1.00元             1股                 同意

  买 入         738190        锦港投票            1.00元             2股                 反对

  买 入         738190        锦港投票            1.00元             3股                 弃权

  六、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股东持股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他人出席的,则须持法人股东持股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A股自然人股东须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2006年6月14日至6月16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逾期不予办理。

  3、登记地点

  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1段1号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联系方式:

  电话:0416-3586234

  传真:0416-3582431

  联系人:齐文辉

  5、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七、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本人)出席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事项: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