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1 股票简称:冠农股份 编号:临2006-017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为3.2股。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股份对价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24日。
4、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5月26日。
5、复牌日:2006年5月26日,本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6、自2006年5月26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由“冠农股份” 变更为“G冠农”,股票代码“600251”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农股份”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5月8日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兵国资发[2006]58号),获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5月15日(星期一)上午12:00,网络投票时间为: 2006年5月11日、2006年5月12日、2006年5月15日每日9:30~11:30、13:00~15:00(即2006年5月11日至2006年5月15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的赞成率为99.35 %,其中: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的赞成率为91.63%。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已经刊登在2006年5月1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对价执行安排: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股本结构为基础,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2股股票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共19,200,000股股票。在该等对价执行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支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年5月24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3)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①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②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冠农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③承诺人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承诺,愿意接受中国证监会采取的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并赔偿公司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
2、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为3.2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和上市日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日:2006年5月22日。
2、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24日。
3、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5月26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5月26日(与上市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由“冠农股份” 变更为“G冠农”,股票代码“600251”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1、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将获得3.2股股份的对价,该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2、流通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部分流通股股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办法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农二师二十九团、农二师二十八团、农二师三十团、永兴供销、天润农业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农二师二十九团、农二师二十八团、农二师三十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八、其他事项
1、联系办法
邮件地址: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
邮政编码:841000
联 系 人:孟琳
联系电话:0996-2113816 0996-2113676
传 真:0996-2113676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仍为180,000,000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兵国资发[2006]58号)
6、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权分置改革协议书;
7、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