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招标何以成为集体捞钱
[□珑铭] 2006-05-23 00:00

 

  □珑铭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国际上已经成熟和公认的减少药品流通中间环节,透明采购途径并有效监管、控制药价的办法。但是,这种方法在我国不少地方却成为“桔生淮南”的又一例证:

  在烟台市,药店里零售价仅7元钱的血塞通,经过“减少药品流通成本”的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竟飙升到19.17元;更离谱的是,一片胃必治的中标价,竟然是市场价的14倍(新华网济南5月21日电)。

  在杭州市,一种叫“绞股蓝总疳片”的降压药,医院售价是一盒40.8元(此药中标价为32元),而同样的药,在老百姓大药房只卖7.8元。杭州市物价局已会同浙江省市药品联合招标办联手对这一问题展开调查(据《每日商报》5月22日报道)。

  为何在国外被公认的对降低药价行之有效的集中招标采购,却成了掠夺患者的平台?这还得从头分析。1999年,中国开始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时有两个目标:一是改变药品采购腐败和混乱现象,规范市场行为;二是通过竞争降低药价。但是,迄今为止,这两个目标都没有实现,因为其降低药价的作用被相关因素化解掉了。

  伴随招标问世的是各方利益的激烈博弈。招标机构多是卫生行政部门亲自组织,或者由卫生行政部门与招标代理机构联合组织招标,由于监督缺位,权力寻租就有了施展的空间。相关组织者巧立名目,乱收取费用。多项不合理费用,增加了企业负担。有些企业为了中标,不惜通过行贿等手段拉关系,打通相关环节,同样加大了企业的成本。而由此所增加的成本,最终一一被转嫁到患者身上去。患者不仅得不到实惠,还不得不承担被强加的成本。

  而且,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从表面上看,是剥夺了医疗机构的自主权。在利益的分配中,医疗机构处于不利的位置。但是,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对中标的药品加价,来分享利润。许多医疗单位按原定价格再加15%以上的进销差率卖给患者,这就意味着,招标后的药品差价收益大多被医疗机构所得。

  另一方面,药品招投标制度在设计的时候,并没有把医疗机构的路完全堵死,故意为医疗机构留下了一个“瑕疵”:同一种中标药品供应商往往有3家左右,用谁的药最后还得由医院决定。如此,就为医疗机构提供了“发挥”的空间,保持了利益分配的平衡。而中标的药商却不得不“二次攻关”,从医院院长到药剂室或药剂科,再到有处方权的医生,中标药商挨着拉关系、层层公关。而这些环节所增加的成本,也将全部被转嫁到患者身上。

  如此,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仅没有能够让患者享受到降价所带来的好处,反而由于招标环节增加了成本,而不得不付出高于市场零售价的费用。这就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彻底变质的根本原因。

  问题在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所面临的问题,早在这项措施开始实行的时候即已出现,为什么六年过去了,相关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愈演愈烈,以至于集中招标变成了集体捞钱,出现了中标价是市场价14倍这样的闹剧?我认为,这才是目前最需要正视和反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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