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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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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5-23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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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公司法》,结合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收购的实践,我会对200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做了修订。现将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欢迎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请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06年5月31日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联系方式如下: 传 真:8610―88061167, 88061504 电子信箱:zhouz @cs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 邮编:100032 附件一:修订说明 附件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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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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