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2006-05-23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162元,同时,除内部职工股以外的非流通股东将所获现金红利全部转送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元,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得5.162元(含税);

  此外,社会公众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股股票的对价。

  2、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个人股东的现金分红部分需要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

  扣税后社会公众股股东每10股实得4.9458元、内部职工股股东每10股实得1.9458元。

  3、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25日

  4、 除息日:2006年5月26日

  5、股票复牌及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5月29日

  6、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5月31日

  7、复牌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对价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当日指数计算。

  8、公司股票简称自2006年5月29日起由"福建南纺"变更为"G南纺"。

  根据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现将公司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5月9日取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闽国资产权[2006]76号),并已经2006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1、公司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162元,同时,除内部职工股以外的非流通股东将所获现金红利全部转送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元,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得5.162元(含税);

  2、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另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2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支付16,000,000股股票。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个人股东的现金分红部分需要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

  扣税后个人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得4.9458元、内部职工股股东每10股实得1.9458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承诺事项:

  非流通股股东福建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和南平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作出承诺:

  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本公司同意参加股权分置股改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承诺:

  本承诺人如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承诺,愿意接受中国证监会采取的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并赔偿公司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25日。

  2、股票复牌和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6年5月29日。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派送现金红利的股权登记日后次一交易日将对公司股票做除息处理,并计算除息价。但根据有关规定,复牌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对价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公司股票简称自2006年5月29日起由"福建南纺"变更为"G南纺"。

  五、对价支付对象

  2006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六、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1、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2、派送现金红利实施办法

  公司本次现金红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5月25日,红利发放日为2006年5月31日,本次现金红利发放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对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现金对价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股份

  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而持有本所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办法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七、 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动表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八、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如下:

  

  

  注1:天成集团、南平国投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即流通权锁定期为60个月;

  注2: 闽北武夷信托投资公司等16家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注3:按照相关规定,内部职工股将在2004年5月14日公司股票发行之日起,期满三年后上市流通。

  注4:福建省宏明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因所持股份被质押无法参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南平市联才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代福建省宏明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垫付其持有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股份对价。代为垫付对价后,福建省宏明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在办理其原持有的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时,应获得南平市联才投资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并由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九、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动,但本公司股本总数不会因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十、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99-8813092

  传真:0599-8805190

  十一、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5月22日

  股票代码:600483        股票简称:福建南纺        公告编号:2006-018

  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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