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认沽权证上市公告书
[] 2006-05-23 00:00

 

  

  声 明

  投资者务请注意:与股票相比,权证产品的价格可能急升急跌,权证持有人可能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此外,权证在到期时有可能不具任何价值。因此,有意购买权证的投资者应当确保了解权证的性质,并在投资权证前仔细研究本权证上市公告书内所列的风险因素。必要时,应寻求专业意见。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权证发行上市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发行权证及标的证券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特别提示

  1、权证上市后,如果其他机构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发行备兑权证,或其他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创设权证,可能会对权证上市后的价格产生影响。

  2、本次派发权证的行权比例为4:1,即每持有4份认沽权证有权在行权日按事先约定的行权价向本公司出售1股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概览

  1、权证类别:欧式认沽权证

  2、发行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3、行权方式:欧式,仅可在存续期的最后1个交易所交易日行权

  4、认沽权证交易代码:“580990”,权证交易简称:“茅台JCP1”;权证行权代码:“582990”,权证行权简称:“ES070529”

  5、标的证券代码:“600519”;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标的证券简称:“贵州茅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标的证券简称:“G茅台”

  6、初始行权价格:30.30元

  7、行权比例:4:1,即每4份认沽权证代表1股贵州茅台股票的卖出权利

  8、结算方式:股票给付方式结算,即认沽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将向本公司支付根据行权比例计算的贵州茅台股票,并获得依行权价格计算的价款

  9、认沽权证存续期间:2006年5月30日至2007年5月29日,共计365天

  10、认沽权证行权日:2007年5月29日

  11、认沽权证上市总数:431,882,880份

  12、上市时间:2006年5月30日

  13、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4、履约担保: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共同提供总额不超过330,000万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15、权证上市一级交易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及本次认沽权证上市的基本情况。

  根据贵州茅台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向本次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州茅台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无偿派发16份欧式认沽权证,共计431,882,880份认沽权证,以作为贵州茅台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组成部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权字[2006]31号文同意,本公司支付的431,882,880份认沽权证将于2006年5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认沽权证简称“茅台JCP1”,权证交易代码为“580990”。

  第三节 风险因素

  权证产品对中国证券市场而言是一种新型投资品种,其特性尚未被市场投资者完全认识。由于权证的杠杆效应,其价格波动幅度可能会大幅超过标的证券的波动幅度,并可能出现急升或急跌的情况。权证投资者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可能会完全损失其投资,包括损失权证之买入价款。权证投资者在购买权证前,应对权证知识有较为清晰的了解,就其交易特性和交易风险有充分认识,并仔细研究本上市公告书内所列载之风险因素和基本资料,在作出投资决定之前应充分考虑。如有需要,应在投资权证之前征询专业意见。

  具体而言,权证的投资者应关注一下风险因素:

  1、标的证券价格变动的风险

  影响权证价格的因素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因素:标的证券价格、标的证券价格波动幅度和频率、股息及利率、距到期日时间、发行人经营状况等。以上各种因素的变化均可能使权证价格发生大幅波动,从而给权证投资者造成损失。

  2、权证价格波动风险

  权证具有杠杆效应,其波动幅度往往大大超过标的证券的波动幅度,因此其投资风险要明显高于标的证券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权证之前,应对权证的风险特性有充分和深刻的认识。

  3、权证内在价值下跌至零的风险

  认沽权证持有人在行权日有权按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向权证发行人出售贵州茅台A股股票。如果贵州茅台股票价格高于行权价格的时候,则存在认沽权证的内在价值下跌至零,从而导致权证交易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4、时效性风险

  权证的价值包括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两部分,时间价值随着剩余存续期限的缩短而衰减,存续期届满未行权的权证将不具有任何价值。

  5、市场流动性风险

  权证上市后,可能出现的交易不活跃甚至权证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将使权证缺乏流动性,权证投资者的利益无法顺利实现。

  6、权证交易机制特殊性所引致的风险

  与股票、可转换债券、基金等不同,目前权证交易实行T+0交易制度,涨跌幅计算方法也不相同。由于交易机制的不同,权证的市场交易风险可能远远大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基金等证券品种,故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认识。

  7、利率风险

  当市场利率变化时,权证的价值和交易价格会受到综合影响。利率可能会引起标的证券价格的变动,同时也会引起无风险利率水平的改变,从而影响权证的理论价值,进而引起权证交易价格的变化。

  8、权证发行人履约的风险

  认沽权证行权时,如果权证发行人茅台有限公司没有足额的现金购买权证持有者以约定价格向其出售的股票,则权证存在无法行权的风险。茅台有限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对其持有的拟用于认沽权证行权时所需要的资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有关履约担保手续,以确保履行该等支付义务。

  9、权证上市后,如果其他机构以贵州茅台股票为标的证券发行备兑权证,或其他机构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则创设权证,可能会对权证的交易价格产生影响。

  第四节 权证的派送情况

  根据贵州茅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本次支付的认沽权证作为对价的组成部分,于贵州茅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州茅台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无偿获得16份欧式认沽权证,共计431,882,880份。

  本公司向贵州茅台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认沽权证,已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贵州茅台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量,按照上述比例向贵州茅台流通股股东派发。

  第五节 权证的条款

  一、主要条款

  (一)基本情况

  1、权证类别:欧式认沽权证

  2、发行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3、行权方式:欧式,仅可在存续期的最后1个交易所交易日行权

  4、认沽权证交易代码:“580990”,权证交易简称:“茅台JCP1”;权证行权代码:“582990”,权证行权简称:“ES070529”

  5、标的证券代码:“600519”;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标的证券简称:“贵州茅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标的证券简称:“G茅台”

  6、初始行权价格:30.30元

  7、行权比例:4:1,即每4份认沽权证代表1股贵州茅台股票的卖出权利

  8、结算方式:股票给付方式结算,即认沽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将向本公司支付根据行权比例计算的贵州茅台股票,并获得依行权价格计算的价款

  9、认沽权证存续期间:2006年5月30日至2007年5月29日,共计365天

  10、认沽权证行权日:2007年5月29日

  11、认沽权证上市总数:431,882,880份

  12、上市时间:2006年5月30日

  13、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4、履约担保: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共同提供总额不超过330,000万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15、权证上市一级交易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发行方式:无偿派发

  (二)认沽权证行权价格、行权比例的调整

  1、当贵州茅台股票除权时,认沽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将按以下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贵州茅台股票除权日参考价/除权前一日贵州茅台股票收盘价);

  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一日贵州茅台股票收盘价/贵州茅台股票除权日参考价)。

  2、当贵州茅台股票除息时,认沽权证的行权比例保持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贵州茅台股票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日贵州茅台股票收盘价)。

  (三)认沽权证交易与行权程序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经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认定,同时取得权证交易资格和结算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自营或代理投资者买卖权证。单笔权证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2、认沽权证的交易代码:“580990”

  3、认沽权证的交易简称:“茅台JCP1”

  4、认沽权证持有人行权的,应委托上交所会员通过上交所系统申报;认沽权证行权的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当日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行权日买入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认沽权证的持有人行权时,应支付标的证券,并获得依行权价格及标的证券数量计算的价款。

  5、认沽权证行权代码:“582990”

  6、认沽权证行权简称:“ES070529”

  7、认沽权证上市交易时间:2006年5月30日

  二、认沽权证的理论价值分析

  根据期权理论,贵州茅台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认沽权证的理论价值可以按国际通行的权证估值模型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进行估算。估算参数如下:

  1、权证行权价格为30.30元

  2、权证存续期为12个月

  3、无风险收益率为2.25%(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4、假设隐含波动率32%

  对应贵州茅台股票的不同股价,根据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及上述参数估算的认沽权证理论价值如下表:

  

  注:1、本认沽权证作为贵州茅台股票的衍生产品,认沽权证价值与贵州茅台股票价值密切相关联;上述理论价值分析均为模拟计算;上市后本认沽权证的实际价值将受贵州茅台股票当日交易价格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波动;

  2、根据有关规定,认沽权证上市当日的开盘参考价将由保荐机构计算后提交上交所,保荐机构将按照上述Black-Scholes公式依据上市前一交易日贵州茅台股票收盘价计算权证上市日的开盘参考价;

  3、认沽权证上市当日设涨跌停限制。

  三、标的证券情况

  (一)标的证券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KWEICHOW MOUTAICO., LTD

  公司法定代表人:    袁仁国

  公司注册地址: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公司办公地址: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邮政编码:         564501

  公司互联网网址:    http://www.moutaichina.com

  公司电子信箱:     fnp@moutaichina.com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     贵州茅台

  公司股票代码:     600519

  公司成立日期:     1999年11月20日

  公司股票上市日期: 2001年8月27日

  (二)标的证券上市公司股本结构

  标的证券上市公司贵州茅台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的股本结构为:

  

  (三)标的证券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标的证券上市公司贵州茅台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简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四)标的证券价格资料

  1、最近20个交易日的流通股股份市值

  贵州茅台最近20个交易日(自2006年2月6日至2006年4月25日)的流通股股份平均市值为87.60亿元。

  2、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累积换手率

  贵州茅台最近60个交易日(自2005年11月29日至2006年4月25日)的换手率为65.83%。

  3、最近1年成交量情况

  贵州茅台最近1年(自2005年4月25日至2006年4月25日)的成交额总计为931,133万元,成交量总计为1.76亿股。

  4、贵州茅台股票最近一年(2005 年4月25 日至2006 年4月25日)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及其出现时间为:

  

  5、贵州茅台股票最近一年中每月末的收盘价如下表所示:

  

  (五)投资者查询上市公司有关资料的具体途径和方法

  投资者可根据以下方式查询上市公司有关资料:

  1、互联网网址:http://www.moutaichina.com

  2、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

  3、贵州茅台董事会秘书办公室:0852-2386002

  四、相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克良

  注册资本: 53,000万元

  企业性质: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贵阳市外环东路东山巷4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公司电话: 0852-2386193

  (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人代表: 祝幼一

  联系电话: 010-82001365、010-82001472

  传真号码: 010-82001524

  保荐代表人: 张斌

  项目主办人: 罗爱梅、孙晓明、唐伟、张岩

  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14-16 楼

  法人代表: 王明权

  联系电话: 021-68816000

  传真号码: 021-68817787

  保荐代表人: 朱永平

  项目主办人: 蒋庆华 刘海涛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联系电话: 010-58785588

  传真号码: 010-58785566

  经办律师: 杨小蕾、龚牧龙

  (四)会计师: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贵阳市瑞金南路134号宏资大厦13楼

  联系电话: 0851-5802040

  传真号码: 0851-5802278

  经办会计师:何英姿、张素欣

  (五)认沽权证担保人:

  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南路206号

  电话:0851-5221002

  传真:0851-5221002

  联系人:姚林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瑞金中路41号

  电话:0852-2223927

  传真:0852-2223880

  联系人:王小华

  (六)权证上市一级交易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同上.

  第六节 权证的履约担保

  茅台有限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了认沽权证行权履约专用的资金帐户,并根据要求将履约担保资金存管于该帐户;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签署了《开立担保协议书》,上述银行同意担任茅台有限公司根据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相关投资者派送的认沽权证的履约担保人,就该权证的行权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上述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431,882,880份认沽权证对应的行权履约义务。

  二、担保范围:认沽权证全部行权所需的100%履约资金,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00万元整。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受益人:认沽权证全体持有人(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人名单为准)。

  五、保证期间:权证开始行权之日起,至行权期结束之日后1个月止。

  六、保证责任的承担:如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在认沽权证行权起始日五个交易日前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将行权履约资金划至指定账户,上述银行将自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通知后,在认沽权证行权起始日前,将认沽权证行权所需100%履约资金足额划至指定账户,直接用于行权结算。

  七、如认沽权证持有人在约定的行权期限内未行权,担保的主债权对应的金额将相应减少。

  八、若担保方发生合并、分立、被撤销、清算,将提前三个月以公告方式和专门书面通知方式通知认沽权证持有人,并确保担保函中属于担保方的全部担保责任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

  九、担保函自上述认沽权证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七节 发行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克良

  注册资本: 53,000万元

  企业性质: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贵阳市外环东路东山巷4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邮政编码: 564501

  设立日期: 1998年1月24日

  指定信息披露人:季克良

  联系电话: 0852-2386193

  传真号码: 0852-2386193

  电子信箱: webmaster@moutaichina.com

  互联网网址:www.china-moutai.com

  二、发行人主要业务和经营情况

  茅台有限公司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由原贵州省茅台酒厂改制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为贵州省国资委全资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酒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包装材料、饮料的生产销售;餐饮、住宿、旅游、运输服务。

  三、发行人及其关联人在发行前持有标的证券的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茅台有限公司持有贵州茅台305,236,344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4.68%,为贵州茅台控股股东。茅台有限公司所持贵州茅台股份自上市以来未发生由于股权转让而引起的变动。

  四、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持股情况

  季克良:2000年9月-2004年8月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工程师,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8月至今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工程师,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贵州茅台股份。

  袁仁国:2000年9月-2004年8月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8 月至今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未持有贵州茅台股份。

  乔 洪:2000年8月至今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未持有贵州茅台股份。

  谭绍利:2000年8月至今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未持有贵州茅台股份。

  丁德杭:2000年9月-2002年4月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贵州茅台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2年4月至今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贵州茅台股份。

  吕云怀:2000年9月今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未持有贵州茅台股份。

  戴传典:2000年9月-2004年8月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8月至今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贵州茅台股份。

  刘自力,2000年-2004年8月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4年至今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未持有贵州茅台股份。

  谭定华:2000年9月-2004年8月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4年8月至今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未持有贵州茅台股份。

  彭云,2002年4月-2004年4月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机关党支部书记兼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04年至今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兼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未持有贵州茅台股份。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茅台有限公司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由原贵州省茅台酒厂改制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为贵州省国资委全资公司。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深化企业改革,建立了以董事会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将继续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并完善各项决策和监督程序。

  茅台有限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设有独立的审计部门。茅台有限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会计管理机构,各控股子公司设独立财务部,本公司计划财务部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具有监督职能,各级会计部门及会计人员分工清楚、职责明确。茅台有限公司不断以制度创新促进管理创新,有效提升本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运作效果。茅台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制度,使本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均有章可循,有效保证了资产和运行的稳定、高效。

  茅台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完整的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认真贯彻执行。所有的会计核算均能够全面、真实的反映公司各类业务。公司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财务纪律严格透明,并有效促进了本公司成本控制,资源合理配置和流动,资产安全增值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发行人权证发行上市的风险管理策略和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茅台有限公司持有贵州茅台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冻结和质押的情形;茅台有限公司资信优良,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沛,资产负债率处于安全水平,亦不存在重大或有风险事项。

  茅台有限公司将继续秉承稳健的财务政策。同时,茅台有限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提供了履约担保;并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签署了《开立担保协议书》,并由上述银行向所有认沽权证持有人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认沽权证上市后,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和及时地披露所有对权证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避免因信息披露不充分而导致的权证风险。

  七、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一)茅台有限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情况

  茅台有限公司近三年财务报告均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茅台有限公司近三年比较会计报表(合并)     (单位:人民币元)

  1、近三年资产负债表

  

  

  2、近三年利润表

  

  3、近三年现金流量表

  

  (三)对财务状况、履约能力、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或有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茅台有限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履约能力、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八、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资者服务计划

  (一)茅台有限公司权证信息披露制度

  权证上市后,茅台有限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及上交所的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与权证有关的信息。

  1、权证上市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后,茅台有限公司将在本次权证上市2个工作日之前,在至少一种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上披露上市公告书;

  2、公司将在权证存续期满前至少7个工作日发布终止上市公告;

  3、公司将在权证终止上市后2个工作日内刊登权证终止上市公告;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者服务计划

  1、建立完善的资料保管制度,收集并妥善保管投资者有权获得的资料。对投资者提出的获取权证资料的要求,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发行人将尽力给予满足;

  2、对投资者就权证有关事项和其他情况的咨询,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发行人权证事务代表负责尽快给予答复。

  (三)信息披露的负责部门、负责人

  发行人权证事务代表为权证信息披露联系人,负责权证信息披露和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与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联系,解答投资者的有关问题等。

  权证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权证信息披露联系人:季克良

  联系电话:0852-2386193

  传真号码:0852-2386193

  第八节 发行人的上市承诺

  本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自权证上市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和及时地披露所有对权证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在知悉可能对权证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转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后,将主动或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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