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等)
[] 2006-05-23 00:00

 

  股票代码:000748 股票简称:*ST信息 公告编号:2006-023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6 年5 月22日下午14:00 整

  网络投票时间:2006 年5 月18 日-2006 年5 月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5 月18 日至2006 年5 月22 日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5 月18 日9:30至2006 年5 月22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长沙金源大酒店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包括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易跃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426人,代表股份173,402,8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74%。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包括与大股东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本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通过,即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及经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有关规定,大股东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及其控股的公司三股东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可以参与投票表决,但在计算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时,扣除其表决股份。

  2、非流通股股东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36,374,780股。

  3、流通股股东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422人,代表股份37,028,0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40%,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6.45%。

  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4人,代表股份3,442,78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4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其中委托董事会参与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45人,委托股份3,238,28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31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7%;

  2) 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3,368人,代表股份33,585,25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3.9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1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资抵股方案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会议审议《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资抵股方案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获得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参加表决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获得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表决结果通过。本次会议授权董事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实施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爱平、吕德璐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的修改、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管理办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5 月23 日

  证券代码:000748   公司简称:*ST信息 公告编号:2006-024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因股权分置改革以资抵股减少注册资本事宜的第一次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06年5月22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资抵股方案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与以资抵股相结合,公司以闲置积压的低效资产冲抵控股股东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所持部分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冲抵股份的数量为2600万股,每股价格以经审计的本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3.344元确定,冲抵股份的总价款为8694.4万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之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06年5月23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06年5月23日)起45日内,若债权人因本次以资抵股减少注册资本事宜要求偿还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本公司将及时予以清偿或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正本及复印件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正本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正本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正本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路161号长城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410007

  联系人:王习发、翦静

  电话:0731-5559798、5554610-599;

  传真:0731-5514776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