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粮食主产区直补资金 将超风险基金总规模50%
[□本报记者 徐虞利] 2006-05-24 00:00

 

  □本报记者 徐虞利

  

  目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为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国务院日前下发《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政策措施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完善粮食直接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要坚持向产粮大县、产粮大户倾斜的政策。

  据悉,《意见》明确要求今年13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的粮食直接补贴资金,要全部达到本地区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的50%以上。其他地区继续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预案和相关机制。对不实行最低收购价的主要粮食品种,在出现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较多时,政府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节供求,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和“谷贱伤农”。

  在信贷资金上,《意见》提出,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对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所需信贷资金,要按计划保证供应;对粮食企业受政府委托收购粮食以及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收购粮食所需的信贷资金,在落实收购粮食的费用、利息和可能出现的价差亏损补贴来源的前提下,应及时足额发放。

  《意见》还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引导多元投资主体投资,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建立产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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