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 2006-05-24 00: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此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增发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3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深交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价格为6.22元/股,为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4、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04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64,634,726股,占本次增发预计数量的53.86%。本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将按10:1.04的比例足额行使优先认购权,并承诺自该部分股票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6、除行使优先认购权外,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参与本次发行,如果机构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7、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其优先认购权(所有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优先认购总量为29,599,479股),股票申购简称“铸管增发”,申购代码“070778”。公司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所有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可优先认购总量为35,035,247股),有关网下申购事项请参阅2006年5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8、若公司原股东持有的G铸管股票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其优先认购权合并计算,应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报价申购。

  9、网上申购日为2006年5月26日(T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总量,并于2006年5月31日(T+3)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10、本次发行不设置网上、网下的初始配售比例。如出现超额认购,则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网上、网下的其他有效申购将按照相同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

  11、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6年5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12、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数量的上限为12,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并将在申购结束后通过发行结果公告披露。

  3、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网上发行对象

  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票帐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自愿选择网上或网下的申购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机构投资者同时参加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参与本次发行。

  5、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6.22元/股。

  6、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04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64,634,726股,占本次增发预计数量的53.86%。本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将按10:1.04的比例足额行使优先认购权,并承诺自该部分股票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7、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不设置网上、网下的初始配售比例。如出现超额认购,则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网上、网下的其他有效申购将按照相同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

  配售比例=(最终发行数量-原股东优先配售数量)/(有效申购总量-原股东优先配售数量)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9、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G铸管不设涨跌幅限制。

  10、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向网上部分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网上申购日(2006年5月26日,T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将12,000万股G铸管股票存入其在深交所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股票唯一“卖方”。公司原股东及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规定的申购方式进行申购委托。公司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须通过网下申购方式进行。有关网下申购事项请参阅2006年5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申购结束后,由深交所系统主机按经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统计网上申购总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1)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G铸管股数乘以0.104(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网上、网下相同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具体的配售比例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向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的发售过程中,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承销团包销。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其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

  2、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下限为1股,参与本次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网上、网下申购数量合计(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12000万股。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仅限于股权登记日持有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计算结果只取整数精确到1股)。如原股东申购数量超过按照10:1.04比例计算的优先认购股数的,其超出部分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一起参加比例配售。

  3、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是原股东,且属于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优先认购权部分必须通过网上申购。

  4、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发行价格和申购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申购资金额=申购股数×6.22元。

  四、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06年5月26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T日)前(含该日)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T日)前(含该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的各项内容,股票申购简称“铸管增发”,申购代码“070778”,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A股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帐户若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的其他申购无效。

  (4)若公司原股东持有的G铸管股票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只能在其中一家营业部报价申购,优先认购权按其所拥有的G铸管股份合计计算。

  五、发售

  1、申购确认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06年5月29日(T+1日),由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清算银行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必须在该日提供有效银行划款凭证,并确保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06年5月30日(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帐。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06年5月30日(T+2日),进行核算、验资,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帐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资金,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发行人会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结合筹资需要,确定本次最终发行数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上述结果确认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权及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获售申购。

  2、公布发行结果

  2006年5月31日(T+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总量、有效申购总量、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获售情况、机构投资者获售的情况等。

  3、发售股份、确认认购股数

  2006年5月31日(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确认参与网上申购的各个账户获得配售股票的结果,原股东可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在股权登记日所持G铸管股票数量及参与本次网上申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网下申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情况确认其获得优先配售和发售的股数;其他公众投资者可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发售的股数。

  六、清算与交割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即2006年5月29日到第三个工作日(T+3日),即2006年5月31日共三个工作日,全部有效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将全部缴存到专门开立的存储专户,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

  2、申购结束后第三个工作日2006年5月31日(T+3日)发售股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网上发行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第四个工作日2006年6月1日(T+4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获发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获发售部分的申购款;同时将获发售的申购款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款后,与网下机构投资者足额缴纳的认购股款合并,于申购结束后第四个工作日2006年6月1日(T+4日),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深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配售结果进行。

  七、发行费用

  1、本次网上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网上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各参加网上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有效认购量计算,将该笔费用按比例划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八、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06年5月25日(T-1日) 14:00-18:00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报中证网(www.cs.com.cn)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 行 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武安市上洛阳村北(2672厂区)

  电话:(0310)5792011

  传真:(0310)5796999

  联系人:曾耀赣、赵月祥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电话:010-66568070、66568716、66568904、66568023

  传真:010-66568226,66568227,66568748,66568106

  联系人:夏中轩、张继萍、徐峰、崔雅丽、赵刚、温军婴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24日                             2006年5月24日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