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与银行战略合作为何一头热?
[] 2006-05-24 00:00

 

  巴曙松 本报记者 史丽 摄
  主持人:本报记者 卢晓平

  邀请嘉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 巴曙松

  文章整理:本报记者 卢晓平 薛黎 实习生 施晓晓

  编者按

  目前我国金融体系还是比较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尽管已经出现了一些金融企业不同程度的混业经营。据悉,中国人寿有意争当工商银行的战略投资者,但未曾想碰到重重阻力。是分业经营体制作梗还是其他?就此,我们邀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来到上证第一演播室(www.cnstock.com)对此进行深入解剖。

  主持人:我们了解到,中国人寿要当工商银行的战略投资者,但是阻力重重,您认为阻力究竟来自何方?

  巴曙松:说到阻力,可能既不在工行也不在中国人寿,而在于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在中国当前的分业经营的体制下,不同领域的金融机构怎么合作是个课题。现在也有了一些实质性进展,去年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的保险占保险销售总额的25%,今年一到三月份银行保险销售增长更快。

  主持人:在法律上有没有障碍?

  巴曙松:无论《商业银行法》、《证券法》还是《保险法》,都给分业经营和跨领域经营留有空间。引进国寿作为商业银行股东严格意义上是混业经营。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非常清晰的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法规,金融控股公司不同子公司之间客户信息共享、整合有监管要求,这是金融公司监管的关键地带。如果国寿与工行能够谈出一个为国内投资者所认可的战略发展事宜,市场和监管机构都会欢迎。

  主持人: 交行下设交银保险公司,成为银行业涉足保险业的先锋,是否可以理解国寿的计划也是出于自我保护?

  巴曙松:银行进入保险领域的同时,保险也可以通过适当渠道进入银行领域,如果保险公司能够真正涉足银行,那意味着中国保险公司开始进入新一轮的发展阶段。

  主持人:商业银行选择战略投资者的标准是什么?涉足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会比社保基金更有优势成为战略投资者吗?

  巴曙松:目前银行在选择战略投资者时,可以用来衡量的标准就是中国银监会制定的五个标准。工商银行用这些标准选择国际投资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同样也应该根据这个标准来选择中国优秀的保险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在中行的案例中,社保基金更像财务投资者———总体上看好中行,但不愿意长期持有,也没有明确地把银行作为业务发展战略的载体。与社保基金相比,保险公司有更切实的发展方案和合作战略目标。

  主持人:如何看待工商银行选择自己的战略投资者?

  巴曙松:我认为工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策略是“引制重于引智”。但是国内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并非一帆风顺,有些案例不成功,比如中国银行引进渣打银行,现在查看中国银行股东中早没了渣打银行的踪影。战略投资者引进要对效果有一个冷静的评估,要防止以很低成本进入快速成长的中国银行业,赚一票就走的所谓战略投资者。我国有三家政策性银行,五家国有商业银行,十三家股份制银行,一百一十多家城市商业银行,四、五千家城市信用社。不同银行只有明确自己的优势和定位,才能明确自己所希望引进的投资者能提供什么帮助。比如,运通对工商银行是合适的,但对其他小银行未必是合适的伙伴。

  主持人:银保合作中,保险总是处于弱势。如何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

  巴曙松:目前,银保合作已经成为欧洲很主流的发展趋势,谁有条件做战略投资者,谁就获取了更大的战略发展合作空间。 银行与保险公司在经济利益基础上的合作应该是共赢,而不是银行单方面利益高于保险公司水平。银保合作有不同的层次,第一是销售渠道的合作,保险利用银行的渠道销售保险产品;第二层面是共同开发产品,这对银行争取中间业务也是必要的;第三层面是共同投资成立金融集团,实现客户信息资源共享。现在银保合作还停留在非常浅层次的销售渠道的合作。如果进一步推进这个合作形式,双方可以实现收益共享。目前,银保能够合作下去的产品肯定是差异化的产品,充分发挥双方合作优势的产品。简单重复的产品,是不可能长期合作下去的。保险与银行合作时处于劣势,但保险公司与基金公司合作时,是处于强势的。这主要是上、下游合作问题,以及产品的销售渠道之间的合作关系。如果合作双方存在股权投资,合作会更深一层,明显的利益倾斜的状况会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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