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收费嚣张的背后是“合法”的纵容
[□周金海] 2006-05-24 00:00

 

  □周金海

  

  在山东省荣成市借读的高中生晋齐(化名),被学校要求缴纳1万元钱的借读费,由于家中经济条件差,无奈之余,他写信向中央反映情况。当信从中南海批转回来,学校却把1万元的借读费,提高到了1.6万元。《中国青年报》记者询问原因,校方说:“户口不在这儿,就是1.6万元。”

  面对家庭的困境,天真的孩子写信向中南海如实反映情况,不仅没有唤起学校的良知,他们反而变本加厉,对孩子进行报复。如此态度,可谓恶劣之至。学校为何不怕上级的调查和问责?为何敢于赤裸裸地报复孩子?是学校被乱收费的欲望冲昏头脑了吗?笔者在通读报道全文后,发现问题远没有如此简单。在校方提高收费标准的背后,有着“合法”的支持,而这,才是校方底气十足的根源。

  该校办公室主任袁学海出示的2004年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鲁价费发[2004]140号文件”和荣成市的配套文件,对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作出了明确规定:济南、青岛最高为1.8万元,其中威海为1.6万元。正是在这些文件的支持下,校方才有了收取借读费乃至报复孩子的底气。

  但是,这些作为收费依据的文件合法吗?财政部《关于规范收费管理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财综[2004]17号)明确规定:“对在城市中小学就学的农民工子女,其负担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杂费、学费、住宿费和课本费外,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用。”

  显然,山东省有关部门关于收取借读费的规定,是与财政部的规定相抵触的,因而,也就不能作为收费的依据。问题是,在财政部已经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与财政部要求相背离的收取借读费的规定,为何还堂而皇之地出台,并成为乱收费的合法依据了呢?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的这种将乱收费合法化的做法,早已有之。今年2月19日,国家发改委曝光了八所教育乱收费学校,南京审计学院位居其中。但是,该校学生处处长姜玉泉的回答却令人瞠目:说南京审计学院乱收费是“胡扯”。他的依据是,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文件,允许2002年以后学校招生的“专转本”,每生按不超过8500元收费。

  如果依据这些文件,南京审计学院就是合法收费;如果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南京审计学院就是乱收费,不然,发改委也不会点它的名。地方文件与国家规定打架的结果是,乱收费不止,危害不止。教育部原副部长张保庆曾说:“不是学校在乱收费,都是地方政府逼着学校乱收费。”上述事件证明,此言不虚。

  有合法支持的乱收费,比毫无依据的乱收费危害更大。要治理乱收费,就必须对这些支持、纵容乱收费,为乱收费披上合法外衣的地方文件予以清理,同时,让出台与国家规定相抵触文件的有关部门,承担由此导致的连带责任,以促使他们尽快做好清理工作。如此,才能逐渐从根本上解决乱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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