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确保下半年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
[] 2006-05-24 00:00

 

  □本报综合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3日在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今年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内,各级人民法院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出发,切实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确保7月1日后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为维护国家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今后,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要逐步实行全程录音录像,以切实保障庭审程序公正。”肖扬表示,坚持程序公正,既要使诉讼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人格尊严得到切实的保障,保证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确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又要防止开庭审理出现搞形式、走过场;坚持实体公正,既要使通过庭审形成的判决定性准确、罚当其罪、量刑均衡,又要防止出现不按照规定或者程序开庭审理的现象。

  不能简单重复一审程序

  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是个大原则,但在庭审过程中,是否需要对死刑案件所涉及的所有犯罪、所有被告人、所有事实、证据和情节都要经过当庭审理呢?

  肖扬指出,死刑二审案件是建立在控辩双方对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判处刑罚有不同意见的基础上,其开庭审理程序不能是一审程序的简单重复。在保证审理程序基本完整、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可以做适当的简化,以适应二审案件开庭审判的特点。

  关键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庭作证

  肖扬指出,人民法院要研究制定刑事证据规则,对于案件事实认定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具有关键证明作用的证人、鉴定人或者控辩一方对其书面证言、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证人、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其书面证言、鉴定结论经质证无法确认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新闻背景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是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但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由于种种原因,除了对抗诉案件坚持依法开庭审理外,对上诉案件绝大多数没有开庭审理,即使是对人命关天的死刑上诉案件,开庭审理的也极少,不开庭审理反而成了普遍的做法。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和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进一步加强,死刑案件二审不开庭审理的弊端越来越凸显出来:审判过程不公开透明;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不能得到充分保障……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是对所有二审案件而言的。对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是贯彻公开审判原则的必要措施,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是最大限度地防止发生错判的必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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