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卢晓平 徐玉海
根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统计数据,截至昨日,齐鲁石化、扬子石化、中原油气和石油大明的余股股东申报出售的余股分别为1007万股、454万股、1085万股和1763万股,占这四家公司余股总数分别达到了57%、40%、52%和55%,除扬子石化外,其余三家公司的余股收购进程均已过半。
根据中国石化之前的公告,5月25日是第一个余股收购结算周期内可以申报出售余股的最后一天;而5月26日至5月31日为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结算期间,在此期间内,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不会接受余股出售申报。因此,有关业内人士提醒:由于余股收购每个月才结算一次,因此为了尽早获得对价,余股股东应在5月23日和25日之间,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对所持余股进行出售申报,即可在5月31日收到现金;否则将错过第一个余股收购结算周期,如果等到6月初申报出售,要在6月底才可以收到对价。
另悉,6月份为中国石化余股收购的最后一个结算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