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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高速修订方案
对价水平提高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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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周帆] 2006-05-24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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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周帆 中原高速(600020)5月23日公布股改修订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3.08股股票和0.69元现金的对价,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2股的对价。 中原高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后对价水平提高了23.08%,方案的调整将对价水平由10股送2.6股提高到了相当于10股送3.2股。截至目前高速公路板块已完成股改或已确定最终股改方案的上市公司共有8家,高速公路板块其他7家上市公司调整后方案的平均对价提升幅度为21.81%,中原高速提升幅度最高,且折合送股水平达到已股改同类上市公司最高水平。同时,对价水平和送出率分别高出同板块公司平均水平3.23%和22.01%。根据统计,除中原高速以外的7家高速公路板块上市公司对价折合送股水平相当于10送3.1股,平均送出率为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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