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G皖维 编号:临2006-01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23日在本公司东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本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2,287,732股,占公司总股本48.35%,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16人,持有公司流通股67,73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1人,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2,220,000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克中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22,287,732票,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22,287,732票,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122,287,732票,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4、《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由于公司自2006年3月起开始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同时公司将通过实施定向回购解决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公司的股本总数和股权结构因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而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122,287,104票,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反对628票;弃权0票。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122,287,732票,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潘平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参会董事和会议记录员签名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