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06-10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35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29日
●除息日:2006年5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1日
一、通过股东大会的届次和日期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年5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总股本58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882.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3,239,538.56元,结转到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05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6年5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5元。
5、对于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29日
2、除息日:2006年5月3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6年5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人:刘永跃
联系电话:0551-5391323
联系传真:0551-5391322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99号四创电子董秘办
邮政编码:230088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0990 证券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06-12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5月25日复牌。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5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创电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5月15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以及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走访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网上路演与投资者交流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对价安排的形式及数量的调整
1、原方案的对价安排
原方案为:“四创电子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5,600,000股股份,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8股股份。”
2、调整后的对价安排
调整后方案为:“四创电子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6,200,000股股份,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1股股份。”
(二)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的调整
1、原方案为: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的承诺义务。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所持有的四创电子股份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3)持有四创电子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上述限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现调整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法定最低承诺,履行法定的义务,遵守限售相关规定。除此之外,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在本次股改程序完成后的一年内将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研究成熟的航管一次雷达技术及相关资产整体转让到上市公司。
(2)未来两年内,在技术和市场成熟的情况下将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正在研制的航管二次雷达、气象探测综合数据处理系统、新一代GPS探空仪技术及相关资产整体转让到上市公司。
(3)2006年-2008年连续三年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的分红预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二、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补充保荐意见如下:“方案的调整是在四创电子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四创电子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遵循了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改革思路;四创电子非流通股东有能力履行相关承诺。本保荐机构愿意继续推荐四创电子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三、补充法律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如下:“四创电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内容和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指导意见》、《管理办法》、《有关通知》、《审核程序通知》和《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附件
1、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独立董事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补充意见函。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