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23日上午10点在成都市郫县红光镇西部软件园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夏育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人,持有(代理)股份80986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东(代理人)1人,持有(代理)股份80986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东0人,持有股份0股,占公司流通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每项议案均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1、与会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股份809861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8098619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与会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股份809861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8098619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3、与会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同意股份809861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8098619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4、与会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份809861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8098619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5、与会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了《200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的摘要》。
本议案同意股份809861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8098619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6、与会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份809861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8098619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7、与会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份809861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8098619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见证律师的法律(结论)意见
公司聘请四川德能律师事务所王来、姜彤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四川德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公司公告(公告编号: 200504016);
2、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四川德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