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06-020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减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份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集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5月22日上午9:30
4、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5月18日至22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西河街158号香溢大酒店
6、现场会议主持人:总经理史美信先生
7、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11人,代表股份1707490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18%。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565192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85.75%,占公司总股本的53.33%。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08人,代表股份14229829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2.8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5%。
(1)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107400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97%,占公司总股本的0.037%。
(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1206人,代表股份14122429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12.73%,占公司总股本的4.8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表决情况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及表决情况
根据表决情况,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陈农律师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