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撰稿 曹丹
股指期货的开展能够很好地实现投资者分享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和新兴证券市场迅速发展成果的目标。对于我国证券市场引进股指期货的前期准备条件,还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的探讨。
证券市场容量与规模为股指期货交易的开展奠定了现货市场基础。股指期货交易的开展要求证券现货市场必须达到一定的深度和广度,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国内证券市场为股指期货的推出提供了市场规模、投资主体、清算体系等环境保障,降低了市场操纵的可能性。截至2002年底,境内上市公司数(A、B股)达到1224家,股票总市值已达到3.83万亿元,其中流通市值达1.25万亿元,股票总市值占GDP的比重为37.4%;而且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资料表明,上海证券交易所机构投资者股票账户(B类账户)从1999年底的63802户增长至2001年11月的98168户,增长幅度高达53.9%,从而为股指期货交易创造了大量适宜的投资主体。
国内较为成熟的指数编制技术为股指期货标的指数的设计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条件。2003年1月2日正式发布的上证国债指数与上证股票指数、上证基金指数等指数系列共同构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债券、基金三位一体的金融指数体系,该指数体系的建立表明我国已具备成熟的金融指数编制技术,从而为股指期货的建立创造了必要的技术条件。
合理的期货合约设计和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可以有效地控制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提高风险监管质量,在股指期货合约设计时就应在参照国际惯例并充分考虑国内证券市场的规模、流动性、资金供求、市场结构等特定因素的基础上,就股指期货交易的每日价格波动幅度限制、保证金比率、持仓限额、清算价的确定以及应急管理办法与程序的制定等作出严密规定,以有效地控制交易风险。同时应建立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主要指在结算上应采用保证金与每日无风险结算制度,即投资者必须在交易前缴纳足够的保证金,每日在收盘后对股指期货交易盈亏进行结算并实现一次性资金划拨,从而控制结算风险。
国外开展股指期货的丰富经验为我国建立有效监管体系提供了经验借鉴。在监管体系方面,可借鉴美国较为成熟的“三级监管体制”,三级监管体制由政府监管、行业协会内部管理和交易所自律构成。政府监管主要负责制定宏观政策方针与法律法规;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会员的资格审查与登记注册;交易所则侧重于通过市场监督和财务监督来确保各项交易按照交易所规则进行。2000年底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成立加强了国内期货业的行业自律,提高了期货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为中国证监会———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三级监管体系的建立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