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
央行行长周小川近日重提企业员工尤其是银行员工全员持股。理由有三:一,股份制改革是中国企业改革的主流方向,公司治理改革是股份制改革的核心,而职工持股计划是公司治理改革中的重要内容;二是符合国际经合组织1999年与2004年版的公司治理原则;三是过去阻碍职工持股计划的一些制度性负面因素已逐步消除。
曾有人评价周小川是中国最了解国际规则、最能用“世界语”与国际沟通的学者型官员,不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不会在拟成立的预算委员会中邀请其担任委员。但受现实的压力,周小川先生也难免出昏招,最明显的就是支持国有股减持。
笔者担心,这场深化公司治理结构的行动,会因变成一场新的指鹿为马游戏,而遭到公众的质疑。
为避免公司成为高管的个人钱囊,经合组织2004年版的公司治理尽管仍旧“关注因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而引起的治理问题”,但已经开始从更倾向公司内部的权利关系的授予、监控、制约安排,而向注重内外部的各种利益相关因素的协调转变。加强原本弱势群体的力量,形成互相牵制的均衡力量,才是经合组织所关注的重点。
因此,经合组织强调的是,“提高员工参与程度的机制应当被允许发展。”还特别补充道:“利益相关者,包括个别员工和他们的代表,应该能够自由地沟通他们关于对董事会违法和不道德行为的看法,在做这些时他们的权利不应受到损害。”“公司治理结构应当被一个有效的破产机制和债权实施机制所补充。”
这样的条款体现了对于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权的尊重,但无法推导出,企业应该实行全员持股。如果这样,那些债权人、供应商是否也应该要求持股?在没有相应法律保障的情况下,企业职工持股就能增加发言权么?恐怕未必。如果真想加大员工的发言权,给予他们更好的养老保障等措施显然要实在得多。
为避免此类误会,经合组织特意解释员工持股计划只是其中的一个选项,关键是通过这些架构抑制公司内外部的权贵势力。
所幸,周小川先生强调要认真地、冷静地、超脱常规地来解读历史。但从目前国内的职工持股现状来看,所谓全员职工持股最大的可能性是,按照在公司中的级别决定不同的持股量,这样的做法是借着全员持股制度加强了公司权贵阶层的力量,异化为公司权贵的进身阶梯,与经合组织推出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条款刚好南辕北辙。
而另一个更大的拦路虎是,企业员工凭什么用股权的形式部分享受理应属于全体国民的国有企业产权?此法果真可行,是否意味着全部国企都可以用全员职工持股的办法全部或部分实现私有化?建行的30万职工持股计划曾被侯宁质疑为“监守自盗”,言犹在耳,应者不少,但似乎新政又来。
周小川先生面临着沉重的金融改制与不良贷款的压力,以全员持股计划分摊压力倒不失为应急之法。但应急之法不是治本之策,其与经合组织的公司治理原则的区别就像鹿与马一样明显,想靠忽悠过关十分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