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 2006-05-25 00:00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公司、发行人、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公司、控股股东 指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原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董事会 指 发行人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发行15亿元人民币债券

  本期债券 指 2006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

  年度付息款项 指 用于本期债券每年利息支付的款项(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利息支付除外)

  兑付款项 指 用于本期债券兑付的相应的本金与本期债券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之和

  债券托管 指 债券托管人受托为债券持有人开立托管账户,记载所持有债券数额及其他债权管理和权益监护的行为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 指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承购包销 指 承销团根据簿记建档的结果,对获配部分的债券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实名记账方式 指 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和债券柜台业务中心系统以记账方式登记和托管。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工商局 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指 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月31日颁布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中信系列指数 指 中信证券推出的从不同角度描述中国证券市场特征的指数体系,具体包括主指数、风格指数群、特征指数群和行业指数群等。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部分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2006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简称“06中信证券债”)。

  二、发行总额及票面金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十五亿元人民币(RMB1,500,000,000),票面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三、期限:15年。

  四、发行价格: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

  五、起息日和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06年5月31日,以后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的5月3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06年5月31日至2021年5月30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六、利率、付息方式和付息日期: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品种,票面年利率将根据发行时簿记建档的情况最终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每年的5月31日为(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该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自付息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为付息期,年度付息款项自该年度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每年5月31日之前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

  八、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发行期:本期债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公开发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均可购买(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次发行期限为自2006年5月29日至2006年5月31日的3个工作日。

  九、本金兑付日:2021年5月31日为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首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本金兑付期限为本金兑付首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兑付款项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债权代理人: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十一、担保人或担保物: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十二、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本期债券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有担保信用等级为AAA,无担保信用等级为AA+。

  十三、承销方式:由承销团成员以承购包销的方式承销总计15亿元的本期债券。

  十四、债券托管: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按照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托管。

  十五、本次发行预计实收募集资金:15亿元人民币。

  十六、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措施:发行人将在债券存续期间内的适当时机调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及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在出现专项偿债账户未能按约定提取或者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采取下列措施,以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害。

  (一)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施行。

  (三)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薪和奖金。

  (四)主要责任人不得主动提出调离。

  十七、流动性安排:待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

  十八、发行费用概算:

  发行人律师费用:12万元

  债权代理人费用:5万

  评级费用:17万元

  第二部分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1

  联系人:李炯、张东骏

  二、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 池晓梅

  三、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外A2号中化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夏执东

  电话:(010)68569800

  传真:(010)685695 90

  联系人:黄薇

  四、债权代理人: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愚园路168号2103A室

  负责人:李志强

  电话:021-62495619

  传真:021-62494026

  联系人:李志强

  五、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0层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电话:(010)64606677

  传真:(010)84583355

  联系人:刚猛

  六、担保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010)84868648

  传真:(010)64661145

  联系人:朱文辉

  七、收款银行:中信银行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小宪

  电话:(010)84865390

  联系人:梁刚

  八、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王纯

  电话:(010)88087970

  联系人:孙凌志

  第三部分 发行人简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1999]121号文核准,于1999年12月29日由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前身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25日。

  经中国证监会及国家工商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自营买卖;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承销(含主承销);客户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为24.815亿元,是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第一批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

  2002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129号文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02年12月17日采用45%网上定价和2002年12月19日采用55%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0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2]196号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40,000万股股票于2003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最近三年来,公司秉承“稳健经营、勇于创新”的原则,在分支机构建设、业务开拓、风险控制等诸多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尤其是2002年以来,公司面对我国证券市场持续低迷、证券交易佣金政策调整等不利的经营环境,积极采取措施开源节流,仍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200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16亿元,净利润3.65亿元;200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14亿元,净利润1.66亿元。200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18亿元,净利润4.00亿元。截至200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03.16亿元,净资产为56.46亿元,净资本为40.99亿元。

  第四部分 担保人简况

  一、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中信公司原名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79年10月,2004年完成经营体制改革后正式更名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亿元人民币。中信公司是以金融业为主、实业投资和服务业并举的综合性、国际化企业集团,在海内外拥有43家子公司。

  中信公司的核心主业为金融业,其下属中信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嘉华银行等都是国内外知名企业,在同行业中取得了较为突出的业绩,已经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期货等多业并举的格局,金融业资产约占公司总资产的85%。公司实业投资主要集中在信息产业、基础设施、能源、海外原材料、房地产、工程承包、旅游及咨询等行业和领域,形成的资产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5%。

  截至2004年底,中信公司总资产达7014.11亿元,所有者权益486.18亿元;2004年实现经营业务收入567.94亿元,净利润17.81亿元。

  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种类:担保人为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所提供的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范围:担保人为发行人提供的担保范围为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应付利息。如发行人未能按期如数向担保受益人支付应付本金及利息时,则担保人将按相关约定代为偿付。本合同载明的担保范围将随发行人已履行的义务而相应递减。

  (三)担保受益人:本期债券的全体持有人。

  (四)担保期间:自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起至本期债券期限届满后两年。

  (五)担保人的追偿权:担保人在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后,担保人有权向发行人追偿。

  第五部分 承销方式

  由承销团成员以承购包销的方式承销总计15亿元的本期债券。

  第六部分 信用评级

  本期债券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确定其无担保信用等级为AA+,表示信用质量很高,有担保信用等级为AAA,表示信用质量最高,其中无担保信用等级稍低只是由于其长期风险相对稍高。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认为:

  一、未来1-2年内,中国证券市场将进一步规范调整,为具有竞争力的证券公司提供一个更加有利的经营环境和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作为国内唯一一家上市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中信证券的法人治理和风险控制、市场竞争地位、业务创新、资产质量、担保人实力等方面在国内同行中具有较强综合竞争优势。2004年公司净资本和净资产规模在国内证券公司中均排名第一。

  三、中信证券财务政策稳健,负债水平较低,有较大融资空间。2003-2005年在证券市场持续低迷的环境下,公司营业收入较稳定,净资本充足,资产流动性良好,有充足的内部和外部资金来源,对本期债券偿还具有很好的保障作用。

  四、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

  第七部分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公开发行,按照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托管。

  二、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期债权认购人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挂失和抵押。

  第八部分 债券发行网点

  本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售。(具体发行网点参见附表一)

  第九部分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发行公告及与本发行公告相一致的“200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进行改组而需变更债券的还款人时,认购人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发生变更时,认购人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第十部分 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支付: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按年付息,每年的付息期为自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兑付期为自兑付首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

  (二)本金兑付:本期债券本金到期一次兑付,兑付期为自兑付首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的兑付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由债券托管人代理完成本息兑付工作。

  三、本期债券利息或本金的兑付办法将在付息日或兑付日前的五个至十五个工作日内,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媒体予以公告。

  第十一部分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2004年,中信证券曾定向发行了4.5亿元5年期企业债券。发行人已按期付息。目前无逾期未兑付本息的债券。

  第十二部分 募集资金的用途

  如本次发行成功,公司预计可募集资金十五亿元,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有条件根据本次债券还本付息的期限结构、收益要求,安排投入到相匹配的金融工具或各业务领域,满足公司主要业务线的中长期需求。

  第十三部分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一)与债券有关的风险

  1、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的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发行人的经营活动没有获得预期的合理回报,发行人未来的现金流可能会受到影响。如果发行人不能从预期还款来源中获得足额资金,同时又难以从其他渠道筹集偿债资金,将直接影响本期债券按期付息或兑付。

  2、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品种,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波动的风险

  由于影响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因素众多,既有宏观方面的,也有微观层面的,加之当前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因此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波动,将导致投资人在机会成本、债券转让价格等方面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

  4、再投资风险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每年支付一次利息,投资者获得本期债券利息后可转投其他投资渠道。由于未来金融市场具有不可预测性,投资本期债券获得的利息部分可能存在寻找不到满意投资渠道的可能。

  5、担保和评级的风险

  我国金融监管政策正处于调整和完善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可能给担保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的金融业务的稳定发展增加不确定因素。在其他领域,如信息、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由于行业政策的变化也可能影响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的盈利能力。

  目前,本期债券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的无担保信用等级为AA+,有担保的信用等级为AAA,表示信用质量最高。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信用评级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

  (二)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发行人的资信风险

  证券行业本身属高风险行业。证券公司的自营、经纪以及资产管理等业务均不同程度受到证券市场波动的直接或间接影响,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证券公司未来经营状况的改善将极大的依赖于证券市场的复苏,这将在时间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使发行人的还本付息能力受到影响。

  2、发行人流动性风险

  如果未来发行人经营管理水平下降,经营风险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可能会形成流动性风险,从而给本期债券的投资人带来投资风险。

  3、政策性风险

  国家对证券业的监管制度正在逐步完善,证券业的特许经营、佣金管理和税收管理等政策将可能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调整。这些政策的变化可能会改变我国证券业的竞争方式,将对发行人各项业务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另外,从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发行人存在因经营承销业务引起民事诉讼导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风险。

  4、发行人的其它财务风险

  发行人发行债券后将加大负债比例,如果未能按照预期获得较高的资金收益率,届时将凸现财务风险。

  5、发行人的管理风险

  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因业务操作差错可能带来经济损失、法律纠纷和违规风险而造成损失。另外,由于发行人所处行业具有智力密集型的特点,因此员工的道德风险相对生产型企业来说更加突出。

  6、发行人的业务风险

  (1)经纪业务风险

  随着理性投资成为市场的主流,证券买卖频率会有所下降,这将会对公司的经纪业务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同时随着我国加入WTO,竞争主体不断增加,尤其是开通网上交易的证券公司将会增多,并可能出现专业的网上经纪公司,将会对传统经纪业务构成较大的冲击。

  (2)承销业务风险

  发行人存在对企业改制上市方案、经营前景判断出现失误,推荐企业发行证券失败而使公司遭受利润和信誉损失的风险;可能出现因对二级市场的走势判断错误、股票的发行价格偏高或债券的利率和期限设计不符合投资者的需求而履行包销责任的风险;对于B股或H股承销业务,发行人如果履行包销责任,还可能出现外汇风险。

  (3)自营业务风险

  目前我国二级市场波动频繁,投资品种较少,上市公司的质量不高,各投资品种间关联性高,发行人难以利用套期保值手段规避风险,会给发行人自营业务带来风险。此外,发行人在选择证券投资品种和证券买卖时的投资决策不当和操作不当,也会对证券自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4)资产管理业务风险

  目前,发行人根据《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不向委托人承诺保底收益,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竞争尚不规范,个别竞争对手可能会采取向客户承诺保底收益等不正当手段去争取客户,使公司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

  (5)金融创新业务风险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发展、规范阶段,受市场成熟度和政策环境的限制,金融创新始终处于尝试性探索过程中,发行人难以进行大规模的金融创新,这将增加其竞争难度,影响其竞争实力。

  二、风险对策

  (一)与债券有关的风险对策

  1、兑付风险对策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发行人设置了专项偿债账户,同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决议以降低偿付风险:

  (1)授权管理层在债券存续期间的适当时机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具体比例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债的实际情况确定。

  (2)在专项偿债账户资金未能按约定提取或者未能偿付债券本息期间,采取下列措施: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主要责任人不得主动调离。

  2、利率风险对策

  发行人充分考虑了未来利率上升的可能,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市场化的定价方式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且本期债券按年付息,降低了利率风险。同时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相应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如获得批准上市,本期债券的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3、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波动的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通过积极控制利率风险、本息兑付风险和担保评级风险尽可能降低债券价格波动风险,同时通过每年固定的利息支付,为投资者提供固定收益和再投资的机会,以降低风险。

  4、再投资风险对策

  目前利率处于较低水平,未来大幅下跌可能不大,再投资风险较小。此外,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决定不进行提前偿付,降低了由于提前偿付而造成的再投资风险。

  5、担保和评级的风险对策

  中信公司具有优良的还款记录,科学的债务管理模式,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充足的现金盈余以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偿债能力良好。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拓宽融资渠道,逐步加大股本融资的力度,降低负债水平,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债务管理方式,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

  发行人也将利用合理的偿还安排和担保安排,对偿付本息提供充分而可靠的保障,降低担保变化和评级下降的风险。

  (二)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对策

  1、发行人的资信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针对不同的业务,采取不同措施有效控制风险,严格控制成本,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率,并将积极整合并购资源,扩大市场份额,打造自身核心竞争力,逐步抵消证券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降低发行人的资信风险。

  2、发行人流动性风险对策

  发行人作为证券公司,主要通过在资本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中的分散投资获利,其所经营业务的独特性决定了发行人资产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同时根据发行人公司股东大会于2006年1月17日作出决议,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投向为:“补充流动资金”,这也决定了募集资金将全部形成流动性较高的资产,流动性风险较低。

  3、政策性风险对策

  发行人一直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应对政策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近年来,针对我国证券交易佣金管理政策由固定佣金制度变更为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发行人将着手进一步细分服务市场,拓展服务范围,增加服务深度,提升经纪业务领域的服务水平,依靠增值服务来逐步抵消证券交易佣金下调带来的不利影响。

  4、发行人的其它财务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继续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始终关注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严格控制自营业务和资金运营业务的风险,降低其它财务风险。截至2005年12月31日,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仅有长期负债4.5亿元(为2004年中信证券公司债券),短期负债也主要以代买卖证券款为主,截至2005年12月31日,扣除客户证券结算资金以后,资产负债率为38.99%;自营证券余额为24.60亿元,占总资产的26.58%;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11.89亿元,占总资产的20.53%。

  5、发行人的管理风险对策

  发行人现已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长期实施中级管理人员轮岗制度。发行人将进一步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细化和完善,明确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建立相应的指标控制体系,及时反映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同时将着手建立员工绩效评价体系和薪酬体系,重点考察员工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争取有效避免公司可能面对的管理漏洞风险和员工道德风险。

  6、发行人的业务风险对策

  (1)经纪业务风险对策

  发行人现已通过控股中信万通证券、浙江金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等,大幅增加营业网点数量。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网点的布局建设,并积极开拓网上交易业务,目前已经开通的中信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发展势头良好。

  (2)承销业务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继续发挥证券发行内核小组和发行定价联席会的作用,从专业角度对每个项目的选择和定价提出意见。同时,发行人将进一步制定规章制度,规范投资银行业务,实施项目的全流程管理,以降低承销风险。另外发行人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还将加强对承销业务的研究,以求最大限度地降低承销风险。

  (3)自营业务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坚持自营业务集体决策制度,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利用各种沟通机制增强内部的信息交流,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坚持自营交易的止损机制,以控制风险。此外,发行人交易部将注重对宏观经济、行业经济以及上市公司进行研究,以减少自营业务风险。

  (4)资产管理业务风险对策

  目前发行人已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清理,不再允许下属营业部从事此项业务。发行人将紧密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特点,根据政策的不断变化,调整投资组合的设计思路和设计方案,争取设计出抗风险能力较强的投资组合方案,不断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来稳定现有客户资源并努力开拓新客户。

  (5)金融创新业务风险对策

  目前发行人已推出了中信系列指数等金融产品,并已将其作为公司自营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的重要参考。此外,发行人还将组织对融资融券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多种金融产品进行了深入的前瞻性研究,争取在政策许可时大力推广。

  第十四部分 发行人与担保人最近三年主要的财务数据和指标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单位: 万元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分别见附表二、附表三和附表四)

  第十五部分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就发行人申请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通过对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有关事实审查后认为:

  发行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具有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的规定,具备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本期发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其担保合同内容形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担保合法有效。

  第十六部分 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一、流动性安排

  待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

  二、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期债券的利息收入所得税由本期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备查文件

  (一)审计报告;

  (二)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三)发行人的公司章程;

  (四)发行人成立的登记注册文件;

  (五)发行人的营业执照;

  (六)关于同意本次债券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

  (七)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债券发行的文件;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备查文件的查阅期间和查阅地点

  (一)查阅期间:2006年5月25日至2006年6月8日

  (二)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00-5:00

  (三)查阅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24层

  联系电话:010-84588106

  联系人:张东骏

  附表一:2006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行网点

  附表二:2003年-2005年发行人的资产负债表

  附表三:2003年-2005年发行人的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

  附表四:2003年-2005年发行人的现金流量表

  附表五:2003年-2005年担保人的资产负债表

  附表六:2003年-2005年担保人的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

  附表一:2006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行网点

  

  附表二:2003年-2005年发行人的资产负债表(一)

  

  附表二:2003年-2005年发行人的资产负债表(二)

  

  附表三:2003年-2005年发行人的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

  

  附表四:2003年-2005年发行人的现金流量表(一)

  单位:人民币元

  

  2003年-2005年发行人的现金流量表(二)

  

  附表五:担保人2004年、2003年和200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附表六:担保人2004年、2003年和2002年经审计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单位:千元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4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公开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均可购买(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本次共发行15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

  4、待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将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发行人将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

  5、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简要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发行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债券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将刊登在2006年5月25日的www.chinabond.com.cn及www.ecitic.com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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