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伙企业法》将引进“有限合伙”
[□本报记者 徐虞利] 2006-05-25 00:00

 

  □本报记者 徐虞利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部主任朱少平昨日在第二届亚太投资峰会上表示,我国在发展风险投资的法规建设方面正在做两个项目,一个是正在修改的《合伙企业法》,第二个是正在制定的《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朱少平表示,《合伙企业法》在我国是1992年12月底通过的,该法最大的遗憾,就是没有规避法人合伙。国家现在已经看到这个问题,目前修改的新法已经提交到今年4 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上第一次正式审议,近期将出台。

  朱少平指出,新《合伙企业法》将引进“有限合伙”,如果有限制合伙制能够获得认可,对于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将会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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