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06—008号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公告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若干规定》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现发布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6年5月2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5月25日、26日和29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丽莎大酒店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东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何一种方式表决。
7、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将在指定报纸上刊载不少于两次召开会议的提示性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5月17日和2006年5月25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5月18日,凡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公告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律师。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公司董事会申请公司股票自2006年4月24日开始停牌,最晚于2006年5月11日复牌,此段时间为股东沟通时间;
(2)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5月10日(含本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协商沟通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下一交易日复牌;
(3)若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5月10日之前(含本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的时间安排,及时公告改革方案实施及公司股票复牌事宜;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公告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股票次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方案需要获得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且还需获得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能通过。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须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6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和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通过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表决结果执行。
四、参加现场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255086)
联系人:靳建国 王卉敏
电话:(0533)3587766 传真:(0533)3587768
3、登记时间:2006年5月19日—24日的上午8: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
五、网络投票程序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二。
六、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且中小股东亲临股东会议现场行使股东权利成本较高,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特发出本投票权征集函。征集人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并将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5月18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5月18日至5月29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股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详见公司于2006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的《山东新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注意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建国 王卉敏
电话:(0533)3587766 传真:(0533)3587768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25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就会议所审议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无具体表决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委托书表决符号:“√”号):
1.委托人姓名(或委托单位公章):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资格证明号码):
3.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4.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5.日期:2006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 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新华医疗”A股的投资者对该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如某投资者对该方案投了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2、股权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而持有“新华医疗”A股的深市投资者对该方案投同意票,其应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申报明细如下:
如某投资者对该方案投了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