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转债”回售的公告(第二次)
[] 2006-05-25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02

  ●回售简称:华电回售

  ●回售价格:105.52元/张

  ●回售期:2006年5月30日至2006年6月1日

  ●回售资金到账日:2006年6月6日

  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第十五条“时点回售条款”的规定,本公司可转换债券(“华电转债”100726)自2003年6月3日发行至2006年6月2日将满三年,达到该时点要求,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就公司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向“华电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1、回售条件与回售价格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第十五条“时点回售条款”规定:在本期债券发行日起满三年之日的前三个交易日,持有人有权向本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转债,每张转债的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的105.52%(含第三年利息)。

  公司转债持有人可以进行回售未转换为股份的转债,也可以不行使回售权。本次回售价格为公司转债面值的105.52%,即105.52元/张(含第三年利息)。

  公司转债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的,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2、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在回售期前 5 个工作日内(即 2006年5月23日至5月29日),本公司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 3 次回售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本次回售的回售代码为“100902”,回售简称为“华电回售”。行使回售权的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期内(即2006年5月30日至6月1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方向为卖出,每次申请回售的转债面值数额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3)付款方式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华电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到账日应为 2006年6月6日。

  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二、回售期间的交易

  公司转债在回售期间停止转股,但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满后至回售结果公告之前,公司股票、可转换债券和转股将停止交易。

  三、其它

  公司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转债。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

  邮政编码:150001

  联系电话:0451-82525778

  联系传真:0451-82525878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100726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华电转债    编号:临2006-01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转债”回售的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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