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2006-05-25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派息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

  2、流通股个人股东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5元

  3、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31日

  4、除息日:2006年6月1日

  5、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7日

  一、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6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06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公告。

  二、分红派息方案

  根据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的2005年度审计报告,本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416,895,689.03元,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41,689,568.90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41,689,568.9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45,749,974.43元,减去2005公司年实施的2004年普通股现金红利345,240,000.00元,截止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4,026,525.66元。

  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以2005年末总股本986,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5元(含税),本次派发红利总额为345,24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8,786,525.66元结转下一年度。

  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 持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其股息红利所得的50%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15元;持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5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及除权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31日

  2.除息日:2006年6月1日

  3.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6年5月3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实施办法

  1.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事项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2、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交通综合大楼26层

  3、电话:0591-87077366  传真:0591-87077266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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