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G包钢 证券代码:600010 公告编号:(临)2006—030 债券简称:包钢转债 证券代码:110010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24日在内蒙古包头市包钢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曹中魁主持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1604393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34%。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通过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提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票1604393880股,同意16043938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有效票1604393880股,同意16043938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05年12月31日的会计年度,公司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9.71亿元,净利润10.06亿元,减去按10%提取的盈余公积金1.01亿元及按5%提取的公益金0.50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68亿元,2005年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23亿元。董事会提议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就2005年度末未分配利润12.23亿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作以后年度分配。
有效票1604393880股,同意16043938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生产经营与投资计划》
有效票1604393880股,同意16043938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票1604393880股,同意16043938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票1604393880股,同意16043938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效票1604393880股,同意16043938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关联方回避了此项提案的表决。
有效票2098.87万股,同意2098.87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原料购销协议(钢坯)》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098.87万股,反对0票,弃权0票。
《原辅材料购销协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098.87万股,反对0票,弃权0票。
《能源动力购销协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098.87万股,反对0票,弃权0票。
《维修及基建服务协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098.87万股,反对0票,弃权0票。
《原料购销协议(钢材)》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098.87万股,反对0票,弃权0票。
《运输及检化验服务协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098.87万股,反对0票,弃权0票。
《钢材销售合同(集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098.87万股,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宽厚板项目的议案》
有效票1604393880股,同意16043938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经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秀芳现场见证,并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