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遭上证所公开谴责
[□本报记者 王璐] 2006-05-26 00:00

 

  □本报记者 王璐

  

  因未在2006年4月30日之前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和2006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ST龙昌及公司董事长邱忠保、*ST金荔及公司董事长刘作超、*ST精密及公司董事徐伟、沈伟今日分别遭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对于上述惩戒,上证所将抄报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上证所表示,三家公司未按期披露年报和季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有关规定。ST龙昌、*ST金荔董事长,*ST精密两位董事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也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因此,上证所决定对其予以公开谴责。上证所重申,上市公司应根据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分别为ST龙昌、*ST金荔、*ST精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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