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94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5、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募集期自2006年5月29日起至2006 年6月16日止(周六、周日部分代销银行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银行和券商的代销网点及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公开发售。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齐鲁证券、金元证券、东北证券、山西证券、第一创业证券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交易账户类型可以是指定银行卡、资金账户、存款账户等,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可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开户及认购申请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详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投资者可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10、本基金在代销网点的首次认购起点为1,000元(不分机构和个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
11、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为零。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仅代表该销售机构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机构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5月2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nature.com.cn)和中国民生银行网站(www.cmbc.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4064800)及直销专线电话(021-64718300)咨询购买事宜。
17、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350004)
2、基金类别:货币市场基金
3、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单位面值:1.00元人民币
6、交易所挂牌价格:1.00元人民币
7、发售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复兴西路159号
邮编:200031
客户服务电话:021-34064800
直销专线:021-64718300
直销传真:021-64375409
在认购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发行相关事宜的查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代销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在以下21 个主要城市的249家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广州、上海、深圳、武汉、大连、杭州、南京、重庆、西安、福州、济南、太原、石家庄、成都、宁波、天津、昆明、泉州、苏州、汕头。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民生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59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东莞。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10)680166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8个主要城市的160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9625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申银万国证券以下15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4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 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咨询电话:021-96250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8个城市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2个省、市,69个主要城市的123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贵阳、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保定、西安、兰州、金昌、昆明。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108、400-8888-108(免长途费),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本基金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的19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长江证券
长江证券以下27个城市的52家营业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天津、哈尔滨、齐齐哈尔、沈阳、大连、青岛、上海、深圳、广州、福州、厦门、佛山、武汉、郑州、乌鲁木齐、荆州、十堰、黄石、宜昌、荆门、仙桃、重庆、成都、西安、南京、杭州。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长江证券网址:www.cz318.com.cn。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在以下23个城市34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武汉、沈阳、成都、泉州、绍兴、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泰州、扬州、江阴、镇江、淮安、张家港、盐城、南通。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168 (025)8457989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公司在以下18个城市23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841912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8个城市的37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深圳、北京、杭州、广州、成都、大连、哈尔滨。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7个城市的28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太原、北京、上海、深圳、西安、长治、阳泉、大同、运城、朔州、离石、汾阳、忻州、晋中、临汾、介休、晋城。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351-86868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9个城市46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长春、北京、上海、深圳、重庆、南京、大连、武汉、杭州、江阴、太原、吉林、延吉、四平、通化、白城、辽源、松原、白山。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431-96688-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元证券在以下17个主要城市的21家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交易等业务:
北京、天津、沈阳、深圳、海口、三亚、上海、杭州、苏州、武汉、成都、乌鲁木齐、西安、南京、南通、宁波、长沙。
投资者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755-83025695,或拨打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在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东省内16个主要城市及北京、上海的30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济南、青岛、淄博、泰安、济宁、德州、威海、烟台、东营、滨州、日照、枣庄、聊城、 莱芜、荣成、文登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31-82024184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创业将在北京、上海、深圳、佛山、廊坊、长沙的八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天治基金旗下两只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755-2582258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9、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06年5月29日至2006年6月16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自2006年5月29日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先购先得。到2006年6月16日,若本基金通过柜台和交易所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自基金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及利息在三个月届满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理销售网点面向所有投资者公开发售。
2、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仅说明该网点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3)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人。
3、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2)本基金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
4、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零。
5、有关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基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期结束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3)本基金的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举例如下:
假设某投资者以10 万元认购本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利息为2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份额数计算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100,000/1.00 =100,000 份
利息折算份额=22.00/1.00= 22.00 份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100,000+22.00=100,022.00 份
即若基金投资人投资10 万元认购本基金,在此期间产生了22.00 元的利息,可获得100,022.00 份基金份额。
三、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流程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开户及认购办理时间为2006年5月29日至2006年6月16日,9:30—16: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3、办理开户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账户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个人如有代理人,则
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投资人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直销网点,填制“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手续;或投资人本人和代理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然后代理人持其身份证件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代理手续。
个人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注: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基金业务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国内任一商业银行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但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并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的开户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注: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办理认购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其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具体方式如下:
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下列银行开立的“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直销账户(1):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1006672601817001282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直销账户(2):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0117612901310002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行上海分行武康路支行
直销账户(3):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44936—04040000783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直销账户(4):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76392—97020153850000053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东方支行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若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或开户(或账户注册)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中国民生银行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为2006 年5月29日至2006 年6月16日,9:00~16:00(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正常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首先须办妥中国民生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然后由经办人到对公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企业法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预留印鉴;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办理认购手续
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民生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
(3)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到中国民生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机构卡);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民生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5月29日至2006年6月16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3)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资金账户卡;
(5)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6)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2)企业法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企业法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各个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机构投资者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清算与交收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份额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下转B10版)